网络标签:坠楼砸中快递员;高空坠物悲剧;舆论聚焦;负面预警;舆论一边倒;舆情搭车;网民情感分析;舆情反思
图源:南方都市报短视频官方微博视频截图
事件简介:11月6日13时许,广东东莞市石龙镇某花园小区内,一名男子从小区30楼跳下,砸中小区内送快递男子,两人当场死亡。知情人士透露,跳楼男子50多岁,跳楼原因不明。事发后,被坠楼者砸死的快递员妻子发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宝宝问爸爸去哪了她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该事件随后被媒体在社交网络上进行了曝光,瞬间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从舆论焦点来看,一方面基于坠楼砸死人事件本身网民情绪愤慨和同情相互交织;另一方面频繁发生的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引起舆论深切的担忧和争议。
研究概述:2020年以来,已经至少有3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发生。1月13日,重庆美德佳园小区一名70岁老年男子跳楼,砸中楼下一30岁男子,两人均死亡;11月5日,广东湛江55岁男子杨某明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致死,逃离现场后返回公寓从43层坠楼,又意外砸死路人周某芳。特别是广东接连两起坠楼砸死路人的不幸形成舆论发酵的线性态势,关联事件也导致了舆情搭车现象。基于此,本文首先从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悲剧性出发,客观呈现该事件的舆情生成爆发过程,以及此过程中媒体报道偏向以及网民情绪如何变化;从而进一步总结归纳从跳楼砸死路人到高空抛物致人死伤这类公共事件所衍生出的网络舆论话题;最后从负面预警的视角出发根据舆论焦点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之策,以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悲剧再现。
一、脉络梳理
据舆情监测系统鹰眼速度网显示,自11月6日至10日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舆情热度两次到达峰值;且峰值过后均呈现出明显的回落态势,最终舆情走向消退。
1、伴随事件关键节点出现双舆情峰值
11月6日18时32分,@N视频 率先传播了“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一事成为事件传播最主要的源头,此后梨视频、Vista看天下、网易财经、一手Video、凤凰周刊等媒体博主迅速跟进报道了这一事件,信息内容与@N视频 保持一致。当晚20时43分,南方日报持续追踪此事,称“石龙警方现场勘查排除刁某辉他杀可能”。大量媒体引用同一信源集中报道以及警方的迅速介入促使事件舆情热度急遽上升,仅用4个小时即到达第一次舆情峰值,直至次日0时之后开始逐渐回落。
11月8日16时18分,@一手Video再次报道事件最新进展,“被坠楼者砸死的快递员妻子发声:宝宝问爸爸去哪了都不知道怎么回答”,梨视频、新浪新闻、新京报等媒体博主以及网络大V@苏岑 均对此事公开发表态度和观点,比如梨视频用了“哭泣”的表情、新京报“心碎”的表情和苏岑“坠楼者家属是否道歉不重要,但必须追究坠楼者责任”等等,潜移默化地引导网络舆论再次聚焦这一悲剧,舆情热度于当晚8时许到达最高峰。
由以上分析可见,双舆情峰值的出现跟事件关键传播节点的带动息息相关,当媒体、官方或是网络大V集中设置“跳楼砸死路人”这一议题的时候,网络舆论的关注度往往会同步进行。然而,在一起网络热点事件的发酵过程中,网民参与度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不始终具备高水平的持久性关注。
2、推动舆情热度走低的几个因素
一方面,从舆情热度趋势来看,“东莞一男子坠楼砸死快递员”回落的走向也基本一致,经历过两次舆情热度峰值,事件本身暂无最新进展消息,网民关注焦点暂时较为分散,网民在满足一定的表达欲之后,该话题的吸引力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同一时期其他热点事件层出,在网民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成为影响持续性传播最为不可控的因素;另外,就“东莞一男子坠楼砸死快递员”一事而言,警方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进一步曝光事件细节和真相,号召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起到了安抚舆论的重要作用。目前该类案件较难作出责任认定,短时间内第三次峰值出现的可能性较小,热度自然消退。
二、网络舆论聚焦
针对频繁爆出的跳楼砸死路人事件,网络舆论聚焦之处大致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多方面谴责跳楼者;二是基于法律视角追问跳楼者责任和赔偿事宜;三是痛惜无辜死亡的路人对其家属给予同情。而根据不同的传播主体来看,媒体在该类事件传播中具备一定的责任当担,事实性和评论性报道多保持客观中立;网民则更倾向于主观感受,并产生相应的认知和行为。具体到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媒体报道和网民舆论侧重点各不相同,但也存在相似之处。
1、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突发事件中新闻报道的法治视角
一般而言,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媒体的告知和跟进使其成为公众依赖和信任的主要信息源头。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媒体及时披露了事实原委,并进一步传播了官方信源,部分媒体还通过采访快递员家属刻画了快递员生前形象以及现实困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同情心。但对于一起突发事件而言,热度回落阶段的反思同样重要,这就需要媒体通过评论性的报道来产生较为良好的舆论效果。11月9日,法制日报发文《男子坠楼砸死快递员,谁该为此负责?》表示“快递员家属可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11月9日,腾讯新闻发文《快递员被坠楼者砸死,祸从天降,谁该负责?》称“首先可能会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新闻媒体在报道该过程中既发挥了传播法律知识的作用,也产生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2、网民个体感受主导下的负面情感表达
整体而言,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网民负面情绪达到了94.3%;且线性发酵过程中负面情绪始终占据上风,成为网民的主导性情绪。对于公众来说,这起悲剧的话题聚焦体现出舆情搭车下的情绪叠加以及负面事件下的情感宣泄。
网民对避免跳楼砸死路人悲剧一再发生的诉求
在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发生前夕,湛江市刚刚发生过“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过路女子”的悲剧,当时网民多停留在谴责“凶手十恶不赦”、同情“女子无妄之灾”层面。直至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舆论客体即舆情事件中具体的人和具体的议题出现了转移,但是网民观点保持一致,即跳楼者的谴责以及快递员的同情,此外还导致负面情感叠加,感觉有模仿嫌疑、最近跳楼的都要拉垫背的吗、找地方安安静静地死不行吗等评论话语表明了网民呼吁“引起重视”的基本诉求,两起关联事件的“搭车”无形中放大了社会关注效果。
负面事件下的网民负面情感宣泄
针对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这一本身具有负面悲剧色彩的事件,网民负面情感不仅表现在主动参与到媒体报道的评论转发上,在其他博主或者网络大V的表态中,还有不少具有争议性的观点。比如说,@苏岑 表示“坠楼者家属是否道歉不重要,因为那不是他们的错”,网民反驳道“道歉怎么会不重要呢!?不仅要道歉还要赔偿!死去的快递小哥的孩子才两岁!!瞬间变成了单亲家庭,后面的日子会很辛苦”获赞无数;博主@我很热爱生活_ 称“就把他的遗产都赔给快递小哥家属吧,如果是因为负债累累自杀那就没办法了”,@quyi711314 “这种情况就按照司法程序划分财产赔偿”。处于不同立场的网民在不同意见交织中,宣泄着对跳楼者的不满情绪。
三、舆情传播特点分析
1、“快递员”身份标签是跳楼砸死路人引发舆论关注的直接原因
作为与普通网民打交道和接触面最为广泛的快递员群体,为大多数人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为此多抱以尊重、感激的心理基础。因此,被跳楼者砸死的“快递员”这一身份曝光之后,出于同理心和同情心,很容易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而快递员妻子以及其宝宝又是天然弱势群体,当他们出现在舆论视野之后,决定了网民关注度的持续高热。
2、公众观点被说服现象和认知改变现象并存
网民对于跳楼砸死路人有着不同的看法,部分网络舆论受媒体和网络大V的影响,自觉产生认同性,特别是大多数网民所不了解的法律责任角度,促使他们附和主流观点,达到了被说服效果。而事件传播过程中网民认知并非一成不变,不同观点交织下传者的编码、公众的解码不对等且多数为即时性的情感宣泄,使部分理性的观点受到忽略。
3、普通人的个体悲剧或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
跳楼砸死路人放到诸多高空坠物致人死伤事件中也许是一起小概率事件,但当其频繁发生的时候足以为媒体所关注、为公众所瞩目。目前而言,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于如何处置高空抛物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作了完善。但具体到因人坠楼、跳楼所造成的伤害暂无行之有效的规定,遭受不幸的普通人也因此染上了悲剧色彩。
四、舆情总结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虽然是一起偶发性事件,但是却造成了极为悲剧性的后果。这些特点决定了该事件不仅具备了强大的新闻报道价值,同时也能引发公众形成极为负面性的情绪表达。在该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媒体、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大V、公众都积极的参与其中,一方面助推该事件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元的舆论讨论,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较为不良的传播现象,造成了网络舆论的极化之势。因此,本节以该事件呈现出来的传播主体参与表现以及具体舆论呈现为依据,对此类事件的舆情表现提出几点总结性的应对建议。
1、媒体应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度,既要推动舆论诉求形成也要避免渲染悲剧色彩
对于这类具有新闻价值的突发性悲剧事件,各大媒体在事件发生之初基本上是一股脑的涌向对该事件发生基本事实的集中报道,这对于该事件的曝光扩散上起到了绝对的推动作用。在后续报道的过程中,部分媒体的报道内容上突出了与该事件有关的法治内容,还有一些媒体将快递员家属的状况、家属的回应进行了相关的追踪和挖掘,除此之外,也有媒体企图进一步挖掘跳楼者跳楼的原因、跳楼者家属的现状等。虽然媒体的有些报道内容满足了公众的窥探欲望,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媒体对不必要曝光细节的入侵,这些细节进一步成为刺激公众负面情绪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媒体在这类事件的报道中,应该本着人文关怀的理念,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度,既要推动公众对此事件中的主要矛盾形成一定的舆论诉求,也要警惕过分挖掘当事人的隐私性内容,以避免过度渲染此类悲剧事件的负面性悲情色彩。
2、警惕公共事件下公众非理性情绪的宣泄,减少无休止无意义的诋毁和攻击
在此类事件的传播过程中,我们明显的感受到公众表达出来的负面性情绪极具强烈性。这些负面情绪包含了对垫背快递员的无限同情、对其家属境遇的无限心疼怜悯、对跳楼者的无限谴责等。基于对无辜快递员同情和怜悯,公众对自杀还要拉别人垫背的自杀者表现出强烈的敌视心理。这种敌视心理逐渐演化为对该自杀者的谩骂、攻击等言论,甚至还出现了对自杀者报复社会的揣测。这些没有事实依据的无端揣测言论加剧了网络空间内的舆论极化和相互攻击,进而在网络舆论的生产演化过程中一直伴随着无休止无意义的非理性情感的宣泄。从舆论效果的角度来看,这些负面性的舆论内容对于该事件向好解决上并不会产生实际的效用,而对于共建良性健康的公众诉求表达的信息环境也无任何益处。因此,对于此类具有强大悲剧色彩的公共事件,要警惕此类事件可能产生的种种负面舆论极化现象,同时应该及时呼吁建立有秩序、理性表达等公共舆论空间。
3、重视公众合理的舆论诉求和舆论追问,积极从现实进展角度回应公众关切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已然发生并且成为事实,公众面对无可挽回的后果,必然会有很多舆论追问和诉求。这主要表现在对这类事件该如何处置、对于无辜者家属如何赔偿等问题的追问,这些追问必然暗含公众对无辜者家属理应得到赔偿的积极诉求。对于公众这些相对合理的舆论诉求和舆论追问,不管是媒体还是相关方面甚至是跳楼者的家属都应该给予一定的重视。具体来说,就是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既要根据舆论诉求和追问去推动事件尽可能往合理的方向发展,也要将事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地反馈给公众。积极从现实进展的角度来回应公共舆论的关切,这对于由此类事件造成的公众负面情绪的不断积压有很大的纾解作用。在该事件中各个方面积极回应公众对快递员家属应该获得赔偿和关照的舆论诉求,或许还有更为显著的意义,即对于身为快递员这一弱势群体天然的同情和怜悯的舆论情绪得到重视和关照。从深远影响来看,公众中对于弱势群体的善意得到积极释放,弱势群体得到关照,对于调和社会矛盾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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