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孕妇输液一半发现药品过期3个月”的医疗事故再次挑动了民众的神经,引发舆论热议。
截图自陕西广播电视台视频
事件简介
西安的高先生说,他的妻子已经怀孕6周,最近出现了呕吐症状,于是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建议住院输液检查。可是就在输液的时候,高先生发现有一瓶药竟然已过期3个月了,而此时这瓶药已经输了一半。高先生之后带着妻子转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高先生妻子体内真菌值已经超标,后期对胎儿的影响医生也说不准。
医院回应
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我心里也很抱歉,发生这种事对于我们来说确实不应该,也不允许发生。既然现在发生了,我们已经开始处理了,不管是管理方面的,还是对职工平时的教育,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培训,各个方面可能都存在一些漏洞,所以我们现在已经从各个科室、从人员还有管理制度,都进行加强了。
官方回应:确实过期,涉事院长停职
15日11:53,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微@长安卫计 发文回应调查详情以及解决方案,经过调查确定,患者王女士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区妇保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已对涉事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严肃追责。
药品管理和使用规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质药论处。
且护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医护人员在对患者用药时,要对患者的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进行认真比对。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院,并且又涉及“孕妇”,该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
舆情分析
14日15:20,@陕西广播电视台 发布报道“丈夫好心疼!怀孕6周的妻子输液发现药过期3个月”,该事进入网友视野(目前该博文已删除)。
随后,@广州日报 @每日经济新闻 @观察者网 等媒体相继参与报道,话题“孕妇输液发现药过期3个月”引发了小范围的影响。
15日上午,以@人民日报 @头条新闻 等为代表的主流官方媒体关注此事并进行传播,事件迅速发酵升温,大量网民参与讨论,舆论热度于当日11时达到讨论峰值,截至目前,话题#孕妇输液发现药过期3个月#阅读1.5亿,讨论1.4万。当日中午官方回应后,事件热度又出现一个较大的回升,之后逐渐趋于平息,舆情量也随之降低。
从舆情监测软件的情感分布来看,全网关于此事的社会情绪主要以负面为主,占比高达79.2%,相关言论围绕医院对药品保管不当、医护人员层层疏忽、孕妇的安全及胎儿的影响等方面展开。
而对“孕妇输液发现药过期3个月”的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分析,相关博文中“吃惊、怒、允悲、衰”等表情使用的比较频繁,其中“吃惊”占比最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网民对于此事的情感状态“人命关天的事都能如此草率,让患者怎么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给医院呢?”
这种事件无疑给脆弱的医患关系及信任添加一道刮痕。希望所有医院都能吸取教训,在各个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让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能够得到保证。
通过舆情监测系统鹰击早发现对网友热议词汇进行分析发现,针对“孕妇输液药品过期3个月”事件的讨论主要围绕“医院管理疏漏、医护人员医德”等展开,不少网友对此表示“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地方,却使用过期药,已经触碰到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建议加强药品管理制度并对涉事者进行“严惩”,负责“如果病根不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种事情应该还会发生”。还有部分网友担心孕妇及胎儿后期的发育,并建议进行申诉及索赔。
部分网友热门评论整理如下:
@金主哥:西安是想出名吗?上次的假疫苗事件才过去多久啊,又出现这样的事真的怕了。
@时尚style-穿搭:应该对涉事医院彻底严查,真是太可恶了。
@老吕飞刀:我说,咱们能不能认真点,医患关系的紧张是有道理的,你做好了,人家能不好吗?反之亦然。
@西安布衣:这是药品啊,这么草率的吗?
@黄瓜味的奶油果:问一句:孩子该怎么办,他才六周!!!
@第三华佗:输液一定要三查七对!安全第一。
@dc情话短:对病人的赔偿呢?如此草菅人命?
@快乐的娃娃体:妇幼保健院啊,都能过期,太可怕了。
@雁门关三木剑仙:多曝光还是好的,最起码,让我们的党和国家知道烂在哪里,才能对症下药。
@实用健康小百科:食品、药品等安全问题,看似是一个个单独的个例,实际上是深层的制度问题。如果病根不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种事情应该还会发生。
@聚健康: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的的机构,在大众眼里他们是权威是专家,是大众信奉的给人减少痛苦延长寿命的神圣的地方。医院给患者注射过期药水。这是一个危及人生安全的事。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出了这种事,这是拿患者的生命在开玩笑,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必须要严惩当事人,这是严重的监管不到位行为,必须追究主管领导刑事责任,而且这样的医院必须停业整顿。而且要开出一个像样儿的罚单,以警示其他的医院,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另外,上级主管部门也应该有一个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态度。并以此为戒,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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