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标签:影视业炮轰郭敬明;于正回应;抄袭剽窃现象;文贼;反抄袭反侵权;舆论呼声;网络动员
(部分影视从业者致媒体公开信,截图自@宋方金)
事件简介:12月21日晚,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针对郭敬明、于正的联名抵制信《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信中主要批判二人综艺节目内外追逐收视率、点击率,博人眼球的话题炒作行为,特别是郭敬明、于正拒绝执行法院的道歉判决,这样“文贼”反而被捧为导师贩卖“成功学”影响恶劣,111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随即引发舆论强烈震荡,该起事件后部分影视从业者郑重呼吁立即停止对这些“劣迹从业者”的宣传炒作,对相关节目做出修改调整。后续将如何发展、全社会是否形成反侵权反抄袭的良好舆论氛围以及于正郭敬明能不能在舆论漩涡中安全脱困等等话题备受关注。
研究概述:事实上,近年来影视作品抄袭剽窃现象和名人流量炒作事件屡屡发生,比如《人民的名义》抄袭案、电影《芳华》被诉侵权、琼瑶诉于正案,而这些典型案例或没有得到理想的处理结果,或因有着较长的维权周期而不了了之,或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公众淡忘,总之“文贼”、“文抄公”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影视行业发展的一大毒瘤。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发酵和蔓延起来的一大反抄袭反侵权的现象级事件,它与此前曝光的多以单一影视作品抄袭为主体的舆情事件所不同,其重点对象直接上升到影视业群体面向编剧导演个人的冲突和对立。基于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本身的特殊性和较强的网络关注度,本文以这一事件的舆情热度趋势呈现、网络舆论关注焦点、网民情绪反应等方面为主要分析视角,进一步研究“致媒体公开信”发出后的网络舆论动员效果如何,并希望通过上述探讨,从舆情治理出发为治理影视作品中的抄袭剽窃现象以及杜绝综艺节目流量炒作行为提供有益的解决思路与路径参考。
一、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舆情生成和演化
据舆情监测系统鹰眼速读网显示,截至12月23日,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舆情热度整体呈现“M”型的发展趋势,即共出现了两次舆情峰值。12月21日23:40,编剧宋方金率先发博“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签名,在这个冬至深夜向行业和社会发出强烈呼吁: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成为这一事件舆情爆发的最重要的导火线。而通过舆情溯源我们发现,12月14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微博发声:《媒体不该追捧劣迹作者,应弘扬编剧行业正气》。称有些网络平台、电视台不惜聘用有抄袭劣迹的作家、编剧、导演做节目导师、嘉宾,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博人眼球。这种一切唯流量论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的巨大反感;12月17日,@混剪吃瓜君 博文谈到“汪海林和于正的‘新仇旧恨’”、“娱乐圈里面的‘抄袭咖’”,表示“支持原创,抵制抄袭”;12月20日,@编剧李正虎 又发博“微信群里有人让我签名抵制于正和郭敬明的联合声明”“失德编剧却依旧歌舞升平抛头露脸甚至被资方和平台追捧,被封为演员的导师和偶像!法治社会?法治在哪?”这一时期,他们的发声吸引了少量网民的关注,成为相关舆情不断酝酿的主要因素,这在舆情热度趋势图上也有所体现,12月22日凌晨之前,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的网络热度零星分散分布。
第一次峰值(12月22日8时)
继@宋方金 发布“致媒体公开信”后,@编剧余飞 也紧随其后,其中@汪海林 转评道“签名者中有琼瑶,有庄羽”,但由于他们发声在深夜,当时仅引起@新浪娱乐 @新浪电影 少量媒体及@根正苗红的贫农 @饭圈女孩安利日记 娱乐大V的关注,网络热度仅仅在凌晨左右小幅上升。直至次日7时许,经头条新闻、三联生活周刊、观察者网等媒体进一步传播,网络热度呈现直线上升态势,1个小时即到达舆情峰值。这一时期,#111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 爆发成为网络舆论热点话题,网民和网络大V纷纷针对此事发表看法,网络舆论形成愈演愈烈之势,冲击着公众心理。
第二次峰值(12月23日10时)
网络舆论的高度关注也在倒逼和推动了整个事件的不断进展,12月22日23:12,@宋方金 再度发声“第二批联名签署名单。加上第一批共156名同仁。同气连枝,同声相应。为了光遇见光,大家遇见了彼此。”与此同时,编剧汪海林频频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这二人都曾被判抄袭而没有道歉,如今以导师的面目出现,令行业气愤。”“这两个在行业内是‘行业性死亡’的人,现在让他们担任导师的目的不就是想让行业死亡吗?”他呼吁内容生产不要一味追求流量,要守住社会底线。#新增45名影视从业者抵制于正郭敬明#、#汪海林谈抵制于正郭敬明#等话题轮番登场,影视作品抄袭和流量炒作行为深深刺激着网络舆论,这一阶段上升到一种公共价值层面的深度思考和讨论,舆情热度在23日10时到达最高值。
影响舆情回落的关键因素分析
与第一次舆情峰值相比,第二次舆情峰值爆发后的回落态势明显更急遽,所产生的持续性影响更有限。这一方面与网民新鲜感的下降有关,在111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爆出之初,“深夜猛料”“突发”等表达震惊情感的词汇高频出现,对网民产生相应的“围观”导向性;另一方面伴随着第二次舆情峰值的到来,网民诉求更加多样化,但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及时满足,特别是于正方面回应称:“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过去,我不对我的过去做任何解释。我以后会用我的作品,和我的一切来证明我是个什么样的人。”同时于正表示不需要向汪海林去交代任何的事;舆情事件另一当事人郭敬明则截至目前仍然处于失声状态,这都一定程度上消耗了舆论关注度。
二、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传播平台分析
微博客类社交网络平台是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的发源地,同时也是该事件最主要的发酵场所,从#111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到#新增45名影视从业者抵制于正郭敬明#再到#汪海林谈抵制于正郭敬明#,几乎伴随着每一次事件的关键进展,网民都通过信息交流与实时跟进实现转发裂变,微博客类社交网络平台上都会产生相应的热搜话题,这对网民舆论关注焦点起到明显的集中导向作用。
除此之外,从事件性质来看,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并非单纯的是娱乐圈的斗争,它还涵盖着抄袭现象的公共性和流量炒作的可讨论性,使其具备了从单一平台大范围蔓延到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等全平台的可能性。新闻客户端、新闻为传播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的第二、三大平台,这就由微博客类社交网络平台的碎片化传播转向了新闻媒体对事实的深度挖掘和严肃评论。以社交型内容平台为基本特性的微信公众号在传播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中排在第四位,自媒体的声音在其中发挥着圈层内部的舆论引导功能,联名抵制正确与否的话题延展性和不同视角的争议性也影响着民间舆论场。
三、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网络舆论聚焦
针对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的网络舆论呈现,媒体舆论和公众舆论既有一定的相似性,也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同。从媒体舆论看,坚决抵制抄袭的绝对批判性态度成为主流,不同的媒体基于此基调进行多视角的舆情评论;而公众舆论当中除了指责抄袭者可耻的声音之外,一些自媒体和网络大V还通过发散性和异见性的声音来获得关注度,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网民争议。
1、媒体报道框架下的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
根据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中的媒体表现,总结出以上图表所示的四种不同的框架类型:事实根据框架、推测进展框架、反省反思式框架以及联想型框架。
具体来看,澎湃新闻发表的《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加第二批签署名单共156名》一文是及时报道事件进展,让公众了解事实原委的典型代表。该文梳理了事件发酵的基本脉络,并挖掘到“郭敬明抄袭案、于正抄袭案的两名当事人:庄羽、琼瑶都加入了此次联合签署”这一新闻点,增加了报道分量。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报道最后,澎湃新闻还发起了“如何看待156名从业者抵制郭敬明于正?抄袭者为何仍有人追捧?”的圆桌互动,将表达权交给了公众一方;积极推测事件进展的报道,体现了媒体舆论对舆情平息相对积极的态度,银川晚报在《联名抵制之下于正郭敬明会道歉吗》一文中表示“二人一直‘金口难开’,恐怕还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担心道歉的话一说出口,资本与平台便会失去了最后的支持借口,对他们关上大门。”进而提出塑造一个“不道歉就难以在业内生存下去”的舆论环境;上游新闻则抓住了抵制抄袭者这一根本焦点的反省反思式框架,发文《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只是开始 期待行业对抄袭者“立规矩”》,明确表态“抄袭是文艺工作者决不能触碰的红线”、“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最可怕的偏差就是价值观的偏差”,鼓励建立行之有效的自净机制;最后是通过个案展开联想,上观新闻《一千年前,一个原创者的死亡|从156位影视从业人员的联名抵制想起》,用宋之问闷死刘希夷的悲剧讽刺屡禁不止的影视作品抄袭现象。
负面情绪持续主导之下的公众舆论立场分析
与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的舆情发酵和演化过程相似,网民情绪也表现出了“M”型的传播态势,所不同的是以“恶”为主导的负面情绪峰值相差无几,两次峰值负面情绪均表现高涨;整体而言,负面情绪占比达到66.5%,正面情绪和中立分别为16.8%、16.7%。从公众舆论表达来看,负面情绪主要来源于网民对于抄袭剽窃现象和流量至上的反感和厌恶;正面情绪受“支持,业界良心”话语表达的影响;不站队、利益纠纷等评论性内容形成部分中立情绪,三种情绪分别代表了公众的三种不同立场。
抵制抄袭剽窃、流量至上的正义立场
影视行业抄袭剽窃现象每一次在网络上的发酵都会引起网民的激烈讨论,其中涉及到公众人物负面话题极易造成粉丝坚决维护偶像利益的舆论反弹,网民与粉丝之间有着舆论立场的极大撕裂。但在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的网民舆论表现上,网民坚决抵制抄袭和流量至上的态度占据了上风,部分粉丝的洗地遭到了网民激烈抨击,朴素群体性的网络正义带来主流价值观的胜利。
中立的不站队的围观立场
在网络交流中,影视业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评论区充斥着不少“不站队”“名单里面的人存在争议”“观众不傻不拿他们当榜样”“恶性竞争”“影视圈内卷”的内容,代表了中立的围观立场。可以看到,这种话语表达下的网络围观并不是沉默的螺旋式的闭口不言,相反这背后遵循的理性立场先行的基本觉悟,凸显出相对积极的一面。
反对公权力滥用的舆论监督立场
部分影视从业群体企图利用媒体舆论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个人的行为引起了部分网络大V的不满和批判。尤其丁太昇谈编剧联名抵制事件,认为“煽动公权力去对某人进行封杀,是比抄袭更加恶劣一万倍的行为。”这种即是警惕媒体滥用公权力、以媒介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舆论监督立场。于正郭敬明之所以能够制造流量和话题与媒体的造势宣传密不可分,反过来媒体又利用话语权大力讨伐二人难免遭到部分舆论的诟病。
四、针对抄袭剽窃现象舆情治理路径探讨
影视圈的抄袭剽窃现象频频发生,并极易在网络空间引发不小的舆论震动,进而表现出比其他创作领域内的剽窃抄袭现象更为复杂多样的舆论环境。这一方面表现为影视圈中的作品具备相对强大的受众;另一方面表现与作品相关的创作者、演绎者通常具备强大的粉丝效应。这不仅导致普通网民与粉丝之间的强大对立,造成舆论的攻击性以及舆论的失焦性;而且还会因为当事者之间的来回回应造成维权扯皮透支公众的注意力,最后形成不了了之的烂尾舆情。因此,基于此类事件的舆情复杂性,本文提出几点针对影视圈内频发的抄袭剽窃事件相关舆情的治理路径,
1、新闻媒体应强化核心问题的报道,往治本的方向构建舆论导向
对于抄袭现象尤其是影视圈内的抄袭现象,新闻媒体应该认识到影视业、娱乐圈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对舆情演化的影响力量不容小觑。因此,新闻媒体应该拨开种种信息迷雾,抓住核心问题展开对此类事件的报道,把更多的报道着力点放在抄袭剽窃问题本身上,从抄袭剽窃这一现象对整个创作生态的不良影响、抄袭剽窃对于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从现实解决路径的视角来普及治理之道;从抄袭剽窃处置结果方面来扩大抵制抄袭剽窃的社会意义等方面展开议题报道。同时也要扩大抵制抄袭剽窃现象的传播影响力,让抵制抄袭剽窃现象在民间形成更为广泛的舆论共识。对于媒体而言,抓住核心问题报道还体现对于核心问题报道的连续性上,即始终跟进此类问题的发展进程以及最后结果,谨防此类事件因为较长的传播周期而产生的烂尾现象,进一步提升此类事件得以解决的社会意义。
2、净化各类操纵性的舆论力量,打破滤镜也要摘掉有色眼镜
影视圈内的抄袭剽窃现象频发且屡禁不止,与其中存在的资本诱惑、粉丝效应等多种因素有关。而这些因素在网络中进一步会形成可操纵性的舆论力量。而这些舆论力量往往导致对抄袭剽窃这一根本问题的掩盖,同时产生各种非理性的舆论极化以及舆论对立。因此,净化各类操纵性的舆论力量,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既需要相关方面的治理严打和法律的强制力量,更需要广大网民和粉丝们自觉提高媒介素养,本着理性、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看法,打破滤镜的同时也要摘掉有色眼镜,不能因为特别喜欢某部作品、以及作品的创作者甚至是演员就不见是非,唯喜好至上;也不要因为特别讨厌某部作品、以及作品的创作者甚至是演员就进行恶意谩骂,各种极致黑。这两种极端的网民情绪的释放对于治理抄袭剽窃现象都没有实际的效用,甚至会产生负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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