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标签:温岭 大溪镇 槽罐车 二次爆炸 爆炸波 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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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20年6月13日16时,G15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发生槽罐车爆炸事故,引发周边民房及厂房倒塌,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截至6月17日,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舆情量于6月13日达到顶峰。
6月13日16时46分许,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岭大溪段)一槽罐车发生爆炸事故,引发舆论强势关注和热议。事故发生当天舆情量达到顶峰,主要缘于:1.爆炸威力巨大。槽罐车发生爆炸的大溪镇良山村,靠近高速公路的一整排房屋严重受损,迎爆炸震波面的门窗玻璃全部破碎,几乎成为空壳。2.财产损失严重。200余间民房受损,一厂房倒塌,多辆小汽车被损坏,爆炸现场一片狼藉。3.伤亡严重。事故当天造成12人死亡、178人受伤。4.事故现场视频、图片极具冲击力。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爆炸瞬间、附近居民拍摄的现场照片等信息被网民传播后,引发舆论关注。
6月14日,舆情量较13日有小幅下降,但仍保持高位。值得关注的事件新进展有:1.9时30分,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就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最新的伤亡情况: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者24名;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牌照为浙CM9535(属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由宁波开往温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发生爆炸。2.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温岭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6月15日后,随着现场大规模搜救工作基本结束,事件热度逐渐下降,舆情量大幅减少。目前,事故发生原因还未公布,不排除公布事故原因之日,舆情出现反弹的可能。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前往事发地施救,“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网”等各大媒体及其社交账号实时播报现场救援情况,至15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时,遇难人数上升至20人,网民祈祷伤亡人数不再增加,希望事发地所有人员都能够平安。爆炸现场画面也吸引舆论眼球,部分网民对槽罐车爆炸威力之大表示震惊,呼吁大家不要前往事发地围观,并注意避让消防车、救护车,为其让出生命通道。
此外,舆论对此次事故中伤员的救治情况也保持高度关注。浙江省调集台州市、温州市,以及省一级专家赶赴温岭,组成专家组和救治小组,根据每个伤者的病情发展制定和调整治疗方案。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东方医院等当地6家医院对伤员进行救治。对于舆论关注的受灾群众安置情况,当地政府设立13个安置点,为受灾群众提供免费食宿。“央视网”“新华网”《北京晚报》等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
关注爆炸原因
由于目前官方并未通报槽罐车发生爆炸的原因,舆论对槽罐车的爆炸原因进行了猜测:1.后面车辆行车记录仪的拍摄画面显示,事发车辆并未发生追尾,很可能是槽罐车司机的违规操作酿成了此次惨剧。2.从披露的爆炸车辆所属公司曾多次受到处罚推断,公司老板很可能是使用老旧油罐运送液化石油气,导致油罐开裂发生爆炸。3.液化石油气存在泄露的情况,在达到一定浓度后遇明火产生了爆炸。4.在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中,罐内温度升高,导致罐体膨胀,在罐体压力达到极值时发生了爆炸。5.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此外,舆论表示会持续关注事故的调查进展,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并通报,消除公众疑虑。
讨论二次爆炸
舆论认为,此次事故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伤亡,与槽罐车发生二次爆炸有重大关系。对于槽罐车二次爆炸的威力,“凤凰网”“腾讯网”等媒体及@温州茶山大学城、@陈团长宝宝等大V博主搭配图文进行了讨论:1.槽罐车上20吨化学品的瞬间爆炸,威力相当于1333个家用液化气钢瓶一起爆炸。2.二次爆炸类似云爆弹。当液化石油气第一次爆炸后,会快速泄露到空气中,然后形成蒸汽云,再次发生爆炸时就相当于蒸气云爆炸,其威力就相当于一颗云爆弹。部分网民分享类似情况下的自救知识,也有网民联想到几年前的天津爆炸事故,当时的二次爆炸与此次事故中的二次爆炸类似,也造成了很大伤亡。
探究危化品运输行业漏洞
事故让危化品运输行业管理不足问题暴露无遗,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舆论呼声四起。部分媒体梳理危化品运输行业存在从业人员基本知识欠缺、企业管理不到位;危化品运输网络规划不科学,物流效率低;政府职能交叉造成执法效率低,“以罚代管”的现象严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二次事故发生率高等管理漏洞,使得舆论对于危化品运输安全隐患波及自身生命安全感到担忧。
此外,部分舆论对事发后全国各地开展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槽罐车起火综合应急演练等工作并不买账,有媒体细数从“江苏响水3·21事故”以来出台的若干法律法规,如2020年2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5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舆论对于政府“口号式”行业管理机制表示反感。
分析事故责任
截至6月15日上午7时,“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已造成了“20人死亡、27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舆论在表达对事故遇难者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对“事故责任划分”展开激烈讨论。有网民认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系数非常高,发生自燃或爆炸的可能极小,而涉事企业被爆出的“前科”也恰恰说明了该公司存在“不规范经营”的事实,如果调查结果指向“违规操作”,那么相关责任人和涉事企业务必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博主则认为,由于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所以暂时还无法对此下定论。但可以确定的是,根据调查结果,不同主体需要承担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其他观点
舆论关注的其他观点主要有:建议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开设特殊道路、认为部分民众受伤是因为好奇围观导致、关心货车司机的健康情况、事故亲历者讨论事故细节等。
在2016年到2018年间,涉事液化石油气槽罐车所属公司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收到来自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共计10次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2月28日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的处罚理由为“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危化品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而非合格从业人员从事危化品运输行业已成为近年来交通事故多发的病灶之一。
交管部门:强化监管措施,织牢织密安全监管防护网
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再次为全社会敲响安全警钟。危化品运输行业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温岭此次事故提醒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方面,针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经营单位,加强监管力度,下沉监督指导措施,完善资格审核、车辆检测、实时监控等各环节的督导工作,杜绝“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一阵风式排查”等流于表面的管控措施;另一方面,针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通过法治教育、不规范操作提醒、警告、强制干预等手段提高其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全面认识,确保时刻紧绷安全运输这根弦。
网信部门:打击网络谣言,合理疏导舆论情绪
温岭发生槽罐车爆炸事故后,一段意大利槽罐车爆炸的视频被当作“温岭槽罐车爆炸高速监控视频”广为传播。此外,在事故原因尚未调查清楚前,便已出现“温岭爆炸事故疑因槽罐车被追尾”的谣言,影响公众对事故的客观认知。重大事故发生后,部分媒体及网民为了博取关注度,通过移花接木、捕风捉影的方式捏造各种传言,网信部门需及时监测全网舆情信息,采取权威通报、关停账号等方式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的媒体及自媒体账号,避免谣言给公众带来不必要的恐慌。
另外,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耗时较长,以“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为例,事故调查报告在时隔近半年后才公布,在事故调查期间,公众质疑声不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针对事故调查周期较长、事故原因公开后可能引发的舆情反弹,建议网信部门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关注舆论情绪变化,及时疏导负面舆论情绪,引导公众理性发声,对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保持耐心和信心。
企业:平衡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与企业责任并重
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在国家大力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以来,工业经济运行企稳向好,但部分企业准备不充分、仓促开工,导致违章违规操作现象频发,有的企业甚至存在“带病运行”现象。在此事件中,涉事企业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就被行政处罚10次,一定程度说明该企业此前在运输安全方面的表现。
复工复产阶段,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平衡,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不因抢工期、抢订单、赶进度而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等问题。
蚁坊软件
鹰眼舆情观察室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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