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女性所面对的求职及生育压力一直以来就是舆论场上的热门议题,不可否认的是因生育所带来的求职难、职场竞争力下降等问题是不少职业女性所需要现实面对和处理的难点。而在鼓励生育二胎的政策情况下,关于女性生育问题的相关话题也引起舆论共鸣,极易触动舆论敏感和痛点。
近期有网友表示自己去重庆某酒店应聘,酒店经理要求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事件在网上引发众人热议。
热门话题快速传播:
有网友认为企业的这种招聘要求是对女性员工的一种歧视,这样的企业很难发展得起来;也有网友认为企业这样做也有其一定的难处,就怕女员工上一个月班,然后休十个月产假,工资照样领,企业也扛不住。到目前为止,相关话题#应聘被要求写保证怀孕主动辞职#阅读数达到2.2亿之多。与此同时#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遭开除#等话题再被提起,吸引更多网民参与到职场女性所面对和遭遇的生育困境的讨论之中。
生育率的不断下降除多方面的原因外,女性所要面对的在应聘、工作、升职、兼顾家庭、工作、孩子、老人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也成很多人表示不愿意生育的重要方面。从互联网舆情监测软件鹰眼速读网对近三个月全网关于#女性&生育&职场#相关话题的网络热度趋势来看,一直处于较为活跃的水平。多家新闻媒体及政务类博主在传播中起到了关键传播作用;法律界人士进行普法宣传、分析发生此类女性应聘歧视类信息的现状及根源;文艺界人士发表自己的观点并提出相关建议;在媒体及达人帐号带动之下,草根阶层迅速加入到事件的传播之中,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推动舆情热度处于一定高位,而由于此类新闻涉及广大女性群体的切身感受和利益,因此受众广泛,传播面不断扩散蔓延。
多家媒体发力报道:
澎湃新闻、央视网、检察日报、凤凰周刊、头条新闻、广西日报、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集中发力报道女性在职场面对的生育歧视类相关新闻,利用媒体影响力和号召力吸引大批粉丝加入到相产议题的传播和议论之中。
政务类宣传普法:
另外,政务类微博在宣传报道此类事件时也针对女性怀孕辞职等展开了相关普法教育。
@监利检察 发文表示:女性劳动者孕期当然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是出于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单位要求应聘者事先承诺怀孕就辞职,这种故意规避自身责任的行为,不但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有违劳动法男女平等就业的基本原则,还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评:怀孕就得辞职?这事儿不能“协商”!这个“小聪明”其实并不明智:如果双方日后因此出现纠纷,这样的“书面承诺”就算拿出来也得不到认可,因为它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不得辞退、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应聘被要求写保证怀孕主动辞职#一事,@嘉荫检察 发文【#未婚未育不应成为女性求职的障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刘路路表示,首先,这样的要求是违法的,可以拒绝写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其次,如果担心拒绝写保证书就不会被录用,那也可写,反正这样的保证书写了也没有法律效力。而如果单位依据保证书主动辞退你的话,那也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前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界人士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律师 @谈典看法 表示: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很多是发生在招聘阶段的,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录不录用你,自主权非常大,这种歧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而另一方面,即便像重庆这个酒店这么奇葩的行为,在劳动法中其实也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会、不能歧视等等。
由于招聘阶段,应聘者还不是正式员工,就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直接要求赔偿或者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律法规中对这种违法行为也没有明确的惩戒措施,即便应聘者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通常也只能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改正,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处罚。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光靠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很难奏效的,毕竟这里面还有企业用工自主权在里面,劳动关系也只是合同关系,法律能干涉的是有限的。
因此,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劳动监察,更需要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自律和自觉,而要让用人单位不性别歧视,是需要解决背后的根本性问题的:那就是企业的效益和用工成本之间的矛盾。
部分文艺界人士看法:
@作者海菱 表示:如果从企业用工成本来说,用女员工的确不划算,因为各种产假各种调休各种。如果从社会安定男女平等角度,企业多招女员工有各种政府扶持和补贴,有各种生育纳税补贴就不一样了。企业以盈利为核心,无论男女职工为企业创造价值永远是在企业存活的根本。企业解决就业问题,员工支撑企业的未来,都是互惠互利。在政策上不一刀切,实际解决女员工问题,增加或者强制男员工休1-3个月的带薪育儿假,会不会更平等。
现实困境:
一方面是鼓励女性生育;另一方面,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一直以来都是公开的秘密,某些单位想出各种对策不接收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对于女性来说,这就是一种性别歧视,也是一种变相辞退。还没结婚的女性,已经被打上“随时可能请婚假和产假”的标签,生育一个孩子的女性,在职场会被贴上“随时生二孩定时炸弹”的标签。
3月14日,“广东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再次被公众提起。在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女职工,因为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闹上法院后,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2019年,《法制日报》报道曾梳理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报道指出,女性在求职、提拔时容易被区别对待,职场女性在是否生育孩子、生完孩子再入职时面临不少难题,也有大龄女职工面临被辞退或被迫提前退休的压力。而造成女职工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并非法律规定缺位,而是这些法律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一方面,相应的惩罚措施疲软,目前仅停留在责令整改层面,无法有效约束企业;另一方面,相对于劳动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依然处于强势地位,在考虑用工成本的前提下往往选择放弃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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