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精神世界的探索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游客私自进入未开发区遇险被困,驴友穿越无人区失踪等事件频频发生,各方力量组织救援耗费巨大人力物力等新闻引起舆论关注。近日,黄山市发布相关《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旅游者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因个人不遵守规定陷入困境而引发的救援费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和讨论。
登山、徒步、攀岩、野外探险等户外极限运动危险系数颇高,时常发生伤亡事故,未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并不适合参与,而且救援难度大,所费人力较多,花费较大,由于个人冒险行为而给社会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多位专家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推动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协同发展,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合理收取救援费用等行为进行规范。
挑战自我致探险救援事件频发
近年来,探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挑战自我的精神不断激励着很多户外运动爱好者向困难进发,然而,由于部分户外运动者入行时间较短,技术装备和专业知识都比较缺乏,加上大多数人都是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组队,没有专业机构和人士进行指导,驴友探险事故频发:
18年10月21日18时许,一名驴友在北京房山十渡徒步登山时不幸失足滚落,房山警方为此启用直升机救援。同一天,一名驴友在箭扣长城不慎摔落山涧受伤,怀柔消防支队将驴友救援至安全地带。
2020年12月5日,10多名驴友在贵州溶洞探险失联,当地村民表示,失联者将门锁撬开,偷偷进入。
2021年5月2日下午,一名上海男性驴友在秦岭穿越途中与队友失联。事发后,共有十多支专业救援队两百多人携带无人机等设备进山开展地毯式搜救,至今仍然无果。
5月22日上午,28岁的山东男子惠某在四川省甘孜州违规攀登田海子山,随后失联。23日,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山地救援队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搜救工作。
5月29日深夜,彝良牛街水田村,一女子探险不慎跌入洞穴,消防紧急救援。
6月12日,81名上海游客在浙探险被困。
近日,安徽游客王某某未购票直接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后因山势过于险要被困。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王某某的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和有偿救援两部分,经事后计算,发生费用累计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自己承担。
《2020年中国大陆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分析报告》显示,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的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共发生297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其中,登山事故共发生217起,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93人受伤;徒步穿越事故共发生57起,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从互联网舆情监测软件鹰眼速读网的分析来看,关于探险及救援相关事件在舆论场中的网络热度与相关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关系。
5月18日,#消防员救人时捡到自己6年前丢的钱包#、#救援队回应断水驴友却烧水泡茶# 、#驴友遇险获救后应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等新闻在社交网络中登上热搜,在新闻媒体的传播带动下,得到网民广泛传播和热议。
5月22日,甘肃白银市景泰县举办的一场百公里山地马拉松越野赛,参赛队员突遇极端天气,最终#甘肃山地马拉松事故21人遇难#,事件在舆论场中引发网民激烈情绪。
15日,#多位专家建议立法明确有偿救援# 规范“驴友”任性脚步,获得舆论认同,要求违规探险受困人员自行承担救援费用的呼声在网络中成为趋势。
明知将会面对未知的风险,有可能承担生命的代价,部分人群为何还如此热衷于探险呢?
1、释放压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层面的提升,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极限和探险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亲近自然,挑战自我、突破自我,释放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成为很多人的精神追求。
2、猎奇心理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享受精神生活的多样化已成为大部分消费者的美好追求,出于对外界未知世界的向往和憧憬也是人们参与探险活动的一个原因。在辛苦的工作和繁忙的生活之余,带着猎奇的心理去探索大自然的美景,体验挑战自我的感觉,一方面可以充实人生经历;另一方面坚持不懈的过程又会让人倍感振奋和鼓舞。
3、媒体宣传
探险活动的增多还与媒体的宣传有很大的关系。综艺节目、纪录片中的旅游探险、冒险类节目播放火爆,收视率暴涨,明星达人在节目中的探险行为及生存能力的讲解,各种优美、未经人工雕琢和过度开采的自然环境深深吸引了生活在钢筋水泥城市中打工人所为之神往,另外,近几年的影视作品像《盗墓笔记》《鬼吹灯》《夺命深渊》等等,都让大家感受到了探险的魅力。
救援人力物力消耗巨大
谁都没有责任为他人的错误买单,尤其是危.险.地带的救援,不仅耗费物力,财力,对救援人员也有一定的危险性。近些年,为了救援贸然进山的驴友,很多人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比如秦岭救援队的黄X文,多次参与野外救援,在一次救援中踩空,失去生命。2017年黄山进行了将近500起救援,其中重大救援多达120多起,2010年为营救负担大学生,黄山牺牲了一位民警.
在户外极限运动事故救援中,由当地消防、公安、景区为代表的政府救援队伍和以商业救援、公益救援为代表的社会力量救援队伍所组成的联合救援,是主要的救援组织形式,只有具备专业能力的救援队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救援。
现实中,一些“驴友”喜欢去一些未经开发或者景区明确提示不得进入的地方进行所谓的“探险”,对于这类行为,政府是否需要承担救援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由于这些“驴友”违反了景区安全须知中所告知的内容,进入未开发开放的区域,此时景区对其无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仍有救助义务。而旅游者在进入未经开发的地方遇险时,也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要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救援,但在接受救援之后,旅游者有一个必要的义务,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各地相关规定出台,有偿救援成为舆论呼声
2013年14名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被困,四姑娘山和卧龙景区管理局先后出动上千名搜救队员,耗资13万余元,而9名驴友当时被要求支付了志愿者的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此例留给人们的启示是,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救助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细化。为了合理引导户外探险行为,各地各景区相继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驴友”自付救援费的情况。
《安徽省旅游条例》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应当按照规定线路游览,不得进入非开放区域,不得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擅自从事探险、攀岩、滑翔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救援费用的,由活动组织者或者旅游者本人承担。发现旅游者擅自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制止。”
《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
对于探险救援问题,多数网友认为探险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产生的救援费用不应由公众承担,否则长此以往助长了不正之风,追求探险的人会越来越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会日益增长。“不遵守游览规定,擅自闯入的,救援后自己买单”“坚决支持,违反景区规定的人应该承担责任”。另外,专业人士和门户网站也对此发表了看法和评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认为“政府需要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其他公共领域,‘驴友’某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救援资源无底线支出。如果‘驴友’盲目探险遇险后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更会助长‘驴友’任性不理智的探险行为。”
红网发文表示:户外险情救助应有一套完善的救援机制,让驴友承担相应的救援成本也很有必要,否则,就是在客观上纵容这种对自己和社会都不负责的行为。如果是生产生活必需的行为,国家有义务对出现的险情进行无偿救助,但对于政府没有批准、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政府没有责任埋单。驴友进行的活动,一般来说不是生产生活必需的活动,如果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发生被困,管理部门有义务无偿救援;如果为了逃票或违规冒险,故意违反某些规定,就不应由政府埋单。对解救被困驴友所需费用的分担立个规矩,不仅有利于户外探险运动的健康发展,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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