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平台上有一些主播,通过突破常规的低俗媚俗方式博眼球、赚流量,宣扬畸形审美、传播不良导向,并引发部分网民盲目效仿,既突破了道德底线、污染了网络生态,还破坏了社会秩序、违反了法律法规。
4月15日,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漳州市网信办聚焦各类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业乱象,有效整治“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直播和短视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日,某直播平台用户沈某因在网上传播低俗媚俗违规内容,并引发部分网民效仿跟风,造成不良影响,被漳州市网信办依法进行约谈教育。
基本案情
近日,接网民举报反映,某网络直播平台用户在直播中存在低俗、恶搞等内容,造成不良示范和传播,市网信办及时介入调查。
经查,某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沈某(男)在网络直播“连麦PK”环节中以恶俗惩罚为噱头,吸引粉丝关注、提升直播热度,两度身穿女装、衣着暴露,在漳州市芗城区某人流量较大的街道路牌下,跳低俗舞蹈并进行网络直播。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并引发个别网民效仿跟风“打卡”。该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市网信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沈某进行约谈,并开展普法教育。
经约谈教育,沈某表示悔过,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立即整改,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坚决抵制网络低俗、庸俗、媚俗之风,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警示意义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网络主播应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守好法律底线,直播不能只图利益、哗众取宠,不能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而摒弃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于不顾。对在网络空间违反公序良俗、传播低俗信息,污染网络环境的违法行为,网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关联法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十八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网信漳州\漳视新闻
(部分文字、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侵权内容。电话:4006770986邮箱:zhangming@eefung.com负责人: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