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标签:性侵 嫖宿 幼女 上访 司法 刑讯 证据 轮奸
(“汤兰兰性侵案”刑罚关系表)
一、事件背景
2008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未满14岁女孩汤兰兰(化名)报案称其“多次遭到十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涉案人员包括其父亲、爷爷等直系亲属,也有老师、乡邻和村干部”。
2010年10月,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11名被告人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二审法院在2012年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一篇《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与新京报《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的报道,使这个案件进入大众视野并引发热议,两篇报道的作者王乐和佘宗明,在报道发出后遭到网友谩骂和人肉搜索,两大媒体深陷舆论批判的风暴之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7日发文称,其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
舆论不仅讨论相关媒体曝光受害人身份信息的做法是否有失媒体的职业道德及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还针对案件本身,受害人汤兰兰是不是诬告?公检法有没有逼供?司法程序是不是公正?针对种种疑点,各方也是各持一词,目前案件本身似乎陷入了罗生门,真相到底是什么,是《熔炉》还是《狩猎》?相信正义会给我们一个答案。
二、传播分析
早在1月19日,关于“汤兰兰性侵案”的报道最先由《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中发出,由于文章不久后被删,并未掀起舆论波澜。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报道《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并随后在微博发布,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舆情量陡然上升。在澎湃新闻发布报道的第二天,也就是1月31日,@新京报发布博文《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文章开始被大量转载传播,使事件热度持续上升。2月1日,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回应“汤兰兰性侵案”,得到@共青团中央、@紫光阁、@人民日报等的转发,形成了一轮强势传播,舆情量达到顶峰。虽然官方回应中“企图翻案”的措辞引发不少媒体质疑,但整个舆情态势得到平息,舆情量开始下降。2月4日,微博大V@任易大叔致新京报的博文再次吸引了网民的眼球,形成舆情小波峰,网民持续关注。
在“汤兰兰性侵案”中,微博成为该起舆情风暴的主要传播阵地,占比高达97.84%,其他平台传播相对较少。@澎湃新闻、@新京报在微博平台上将汤兰兰性侵案引入公众视野,博文被大量转载传播,成为微博舆论场的引爆点。由于澎湃新闻报道配图导致受害人信息被披露,再加上媒体官微、微博大V发文质问媒体发文动机,网民对部分媒体和评论员的质疑声越发强烈。@我不是谦哥儿发博怒怼@澎湃新闻和@新京报的博文,获得2万多网民的转发,其观点随之迅速扩散。新京报评论文章作者佘宗明在个人微博进行回应,评论迅速过万。另外,具有上百万粉丝的@共青团中央、@紫光阁、@人民日报在微博平台转发五大连池市就汤兰兰案件的回应,聚焦了上万网民的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闻网站的占比只有0.72%,在此事件中,媒体的评论文章对于推动舆情量大幅度攀升具有重要作用。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新京报就“汤兰兰性侵案”发布报道,报道称部分涉案人员及家属认为此案在查办过程、证据链上存在诸多疑点,并提出想要找到汤兰兰“还原当年事态”,引发了36%的媒体针对该案件疑点进行梳理及盘点;由于该案件的被告在案件审理时,年仅14周岁,尚属未成年人,出于对被告人身体及心理上的担忧以及隐私权的考虑,21%的媒体呼吁保护受害者的隐私;19%的媒体抨击当今个别媒体的新闻素养与专业,认为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中的信息,被害人汤兰兰是更名迁户,本人仅是尚未主动露面,而在澎湃新闻和新京报中的关于被害人汤兰兰的状态分别使用了“失踪”和“失联”一词,并不符合法律关于失踪情节的认定,所以不能定性为“失踪”。此外,13%的媒体认为,媒体与媒体、媒体与公众之间对于该案件的观点多样且矛盾点较多,都引发该舆论观点的不断升级,对于案件本身并无益。不如回归理性,在事情未调查清楚前,静待结果;7%的媒体质疑官方回应所称受害者母亲“相互串联”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认为这样的回应说服力不强,且不符法治要求;其次,4%的媒体担忧如果案件再次审理会对被告人带来二次伤害。
近日,“汤兰兰性侵案”占据了舆论视线,有34%的网民谴责部分媒体在报道中曝光了受害人汤兰兰的身份信息,认为媒体为了流量“吃人血馒头”,且丧失了职业道德,意图带偏舆论,媒体的公信力经此事后会再度大打折扣。随着案件细节被披露,有26%的网民对案件本身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一是质疑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包括质疑在审判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二是质疑汤兰兰是为了钱财而诬告了众人。18%的网民认为现在当务之急就是保护汤兰兰,她的信息已经被大量曝光,不能再让这个深受其害的小姑娘再受到二次伤害。在这场媒体和网民的“角逐”中,还有12%的网民呼吁媒体和司法应该保持良好的互动,舆论不应该影响司法的秩序。10%的网民持其他观点,感叹此案折射出的伦理道德观等。
5.1 原创及转发分析
由上图可知,在网络平台关于“汤兰兰性侵案”的讨论中,7.7%的网民发布原帖表达自己的观点。而其他92.3%的网民进行转帖评论,这种转发行为使信息在关注人群中迅速扩张,传播速度呈几何级增长,增强了话题的影响效果。
5.2 关注人群性质分析
由上图可知,网民言论主要来自微博的草根阶层(普通+达人)占比为92.3%,其余言论来自微博的认证用户群(名人+政府+媒体+企业+其他),总共占比为7.7%。认证用户的言论又以名人博主最多,他们通过发表个人的观点、看法、意见,影响舆论的走向。
5.3 社会情绪分析
新京报、澎湃新闻发表的“寻找汤兰兰”相关报道揭开了一桩10年前的离奇性侵案,也引发了网民持续不断的质疑。舆论对“汤兰兰性侵案”的情感倾向以负面为主,相关言论占比为58.4%,主要是诸多网民评判媒体没有职业操守,且丧失了职业道德;另一部分网民认为汤兰兰不仅是此案的当事人,也是此案法定意义上的“受害人”,媒体随意通过网络放出她的信息,并呼吁舆论寻找她,是对她的二次伤害;还有部分网民认为,有媒体故意采用春秋笔法,意图带偏舆论,绕过法律和道义进行片面报道的行为,或是试图利用舆论扰乱司法秩序,该行为比案件本身危害更甚。其次是中立言论,占比为27.1%,主要是传播该事件相关话题的影响效果。正面言论,占比为14.5%,主要是汤兰兰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人性和法律,网民应当理性关注动态,不妄下评论、随意揣测,通过法律途径还原事实真相。
一个少女被自己的亲人、老师、乡邻实施性侵,无疑骇人听闻。在此次事件中,网民针对媒体的质疑提出质疑说明网民自身更加有主见,媒体对案件的追踪报道无论出于什么初衷,在报道过程中必须重视受害者隐私问题,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自媒体时代,个人账号、官方政府账号也应充分考虑这一点。
另外,此次涉事媒体虽存在一定问题,但也不能因过度苛责媒体而忽视案件疑点,游离于案件之外,舆论失焦不利于真相揭露,也不利于捍卫司法尊严。此番舆论爆炸的结果确实将案件存在的疑点放在公众视野之下,针对证据链上的质疑,对于司法而言,不必过度解读媒体再次曝光事件的目的,无需联想和预设真相,只需要对疑点和“施害者”的申诉给予符合程序的回应,以更扎实的证据链还原真相。
在汤兰兰性侵案中,无论是媒体还是网民,大家追求的绝对不是让受害者二度受伤,而是司法没有瑕疵地抵达公平正义。存在不同声音才正常,全社会发出一个声音,那才可怕。诚如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所言,无论是最初引发关注的报道,还是之后的一系列讨论,实际上都是我们所寻找的真相当中不可获缺的一块拼图。事实的揭露、共识的达成永远都是一个过程。各种角度的批评和质疑都是好事,这利于捍卫公众与媒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对质疑更加宽容,给真相多留一点空间,才有可能使真相更饱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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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坊软件
鹰眼舆情观察室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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