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人民网报道:“数百大学生校园贷买手机不还钱:非法放贷可以不还”。
What?校园贷不是很可怕吗?校园贷不是引发了很多校园悲剧吗?
据报道,上半年,广西南宁受理多起“校园贷”纠纷案,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每人借款均在7000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法官跨省调解,仅3人主动还钱。不少大学生认为:“校园贷”是非法放贷,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媒体集体表示惊得一批,没有表情包的微博不是好微博~~
@山东高法 也来凑热闹,“握草”的表情可以说很有情绪了。
有关“大学生校园贷买手机不还钱”的消息最早出现在7月2日,且事件热度峰值迅速形成,直至7月4日,事件热度稍有衰退但仍在持续。
(趋势变化,来源:鹰击早发现)
@南国早报 最早发布了相关新闻,【借“校园贷”买手机,400多名大学生被告!他们竟还天真以为...】截至7月4日11:00该条博文转评:8459/11756。
对于本次事件,“大学生”一反常态,从“弱势群体”变为“始作俑者”,被舆论指责。“礼崩乐坏”、“坏人变老不可怕,可怕的是下一代变坏了”等成为主要观点;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大学生不背这个锅”,三观不正的只在少数,而且与学历没有直接关系;另外一部分网友称“我怎么觉得没毛病”,校园贷本就不合法,本就该禁止,用这种方式清除毒瘤也不错。
(舆论观点,数据来源:鹰击早发现)
法官:案件缺席审理对他们不利,如果败诉,个人信用将留下污点
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这批“校园贷”是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从借款合同看,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
法院通过合同上所留地址寄送应诉材料,但不少材料遭到拒收。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州贵阳市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他们参加座谈会,协商还钱。令人遗憾的是,没有一人愿意参加。
原告提出了调解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然而,此行只有3名大学生选择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
不少大学生还认为: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是国家打击对象,这钱我们可以不还。”法官对此表示:“不知道他们哪里听来这些错误观点,如果这些大学生一直消极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对他们很不利。”黄支革法官说,如果判决这些大学生败诉,他们仍不还钱, 等到上老赖“黑名单”,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2017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业内人士认为,非法校园贷潜滋暗长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借贷机构用较低的门槛诱骗学生上当;二是大学生金融知识匮乏;三是虚荣心所致。
就此而言,校园贷在接受行业整顿的同时,大学生也需要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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