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和政务新媒体的更新换代,针对平面媒体的静态舆情监管手段已不符合当前的舆情发酵模式。据统计,我国9.4亿网民中,短视频用户占比 87%。作为一种新兴媒介形态,短视频正逐步走向主流,成为网民参政议政、进行意见表达的重要平台。基于此,舆情监管也需要与时俱进,相关监管部门正着手布局政务短视频,使其有望成为建设智慧城市群公共服务治理的重要工具,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难点。
一、短视频舆情监管的基本情况
1、舆情生成演化路径
以短视频为载体的舆情事件舆情生成演化有一般舆情事件的共性,如某个单一舆情被引爆后,逐步曝光出更多相关事件,进而牵连或者反作用于当下的舆情,带动舆情进一步升级,又被称为次生舆情、衍生舆情,此外也有其独特之处。首先,短视频舆情生成碎片分散化的趋势更为明显,导致话题“一点多面”的高热态势;其次,短视频舆情演化更为直接和强烈,容易刺激用户感官系统,造成舆情反复;最后,短视频舆情的消退表现出强制性,即管理者主体会依据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约束删除不良短视频、规范视频内容、中止发布不实或具有负面影响的舆论主体行为,限制某些特定网络舆情发展直至其走向衰亡。
2、舆情监管对象
一方面,短视频平台用户数量庞大,各种信源大大增加,使得监管的基础对象呈现指数级上升;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的内容层出不穷、信息质量鱼龙混杂,为识别有效信息、剔除虚假内容,作出正确舆情预判和事前预警,需要在舆情监管的验证环节更加耗时耗力。
3、舆情监管部门
数字化的大数据为短视频舆情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虽然我国近几年出台了关于网络舆情责任人相关职责规范,但舆情事件追责问题不够明确、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不够清晰、对问责的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现象也时有发生,网络舆情监管机制研究仍处在建设阶段。一是,舆情监管涉及到的部门具有多样性,教育行业、医疗行业、涉警等等都具备成为舆论风暴中心的可能性;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平级政府之间很难做到完全统一,涉及到的监管部门错综复杂。
二、短视频舆情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
1、动态的传播模式带来新的舆情风险
短视频传播存在立体动态传播、信息碎片化、准入门槛过低的问题,一旦与自媒体流量至上、娱乐为主、流量变现等目的进行叠加,极易诱发出新的舆情事件,带来舆情危机。如一名六旬女子沉迷于在抖音和“靳东”谈恋爱,和丈夫产生矛盾。事后,靳东工作室就短视频平台有人假冒靳东名义开设账号一事发布声明,表示在短视频平台中的“靳东”系列账号均非本人。短视频创作者在获得流量的同时,也引发了舆情危机,受众收到欺骗,通过网络发泄情绪,从而导致舆情失控。
2、内容质量受损带来负面舆情效果
火山、抖音等短视频内容时长限制在10秒到5分钟左右,这导致视频信息呈现不完整,加上短视频的可改编性,为某些图谋不良的人掩埋事实、传播谣言、引爆舆论提供了方便。同时,前台匿名性很容易造成短视频用户言论的去责任化,进而无所顾忌地传播和评论视频谣言,甚至出现极端化的倾向,网络负面情绪集聚性爆发。
3、非线性的信息传播使得干预舆论走向面临挑战
借助短视频平台的几何级信息传播速度,以及用户对于信息的再造传播,网络舆论呈现出非线性、多层面的发酵态势,这对监管部门干预舆论走向产生倒逼效应。一旦发声不及时、态势不明确、问题不解决,即对网络舆论产生强烈的冲击力,想要平息舆论则需要付出更多更大的精力,在这其中如若处理不慎,极易陷入塔西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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