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进入信息时代,网络公共领域也逐渐成为舆论引导、思想引导的主要阵地,不仅给公众提供了信息接收与传播的平台,同时也成为影响着网络交往行为、意识形态和社会稳定,充分凸显了网络公共领域舆情传播的重要性。
由于和社会公众紧密相关,公共舆论事件常常吸引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而当纷繁复杂的意见趋于一致时,网络舆情就产生了。公共舆论事件涉及广泛,包括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一旦出现极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话题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但更多的则是消极的。积极的社会影响固然会对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但消极的舆情产生后,由于网络传播方式的特殊性及网络信息环境的复杂性,破坏力较为强大,严重威胁社会安全与稳定,造成不良后果。基于此,我们针对网络公共领域存在的部分问题和局限提出相应的舆情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网络公共领域概念辨析
“公共领域”概念一般认为最早由美籍德裔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哈贝马斯继承并使之风靡全球,掀起一股探讨“公共领域”的热潮。作为“公共领域”这一理论思想的集大成者,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指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该领域类似公共意见的事务得以形成,这样的公共领域对所有公民开放,公民就个人身份集合成公众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进行对话和讨论,这种讨论既不受身份的限制,也较少受到某些正式规章制度的制约。可以看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公众、公众舆论及场所与媒介,“公众”强调个人的主体意识性,作为公共领域的公众具有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不受或较少受到他人和正式规章制度等的制约。“公众舆论”则强调批判精神,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公共意见”。“场所与媒介”是指公共领域的载体和平台,即具有主体独立性的公众表达自己观点的场所或媒介。
互联网成为网络公共领域新的“场所与媒介”,在一个标榜开放与平等话语表达的网络平台,不仅推动公共领域在虚拟空间的延伸,也助力传统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它具有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交流的潜力,首先,信息来源多元化,互联网解放了被固化的和体制化的信息来源,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其次,多元化的主体激活网络公共领域,各阶层的“公众”都可以运用互联网为自己发声,构成了多样化的话语表达;最后,相对独立的“公众舆论”避免了外界侵蚀公共领域的批判性,构建起新的网络公共领域。
二、舆情视角下网络公共领域问题例举
1、难以把握的隐私权边界
当前,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私人生活话题,如“罗某某被曝强奸事件”等,该类网络舆论被“小作文”形式的爆料牵着鼻子走,个体的私人生活完全展现在网络前台。私人领域内的行为逻辑在网络公共空间被放大化,围观以及参与后普通公众转而追逐新的隐私爆点,对当事人却形成极大的舆论影响。如果说爆料之初舆论未强势介入之前尚属于私人领域的范畴,那么发酵的舆论则为个人信息埋下了隐私泄露的潜在威胁,公共化带来侵权的风险。
2、难以捕捉的虚假信息过度传播
网络公共领域另一大治理难题即虚假信息的传播,谣言流言诈骗等几乎呈现几何级的扩散,很多信息在网民触及时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免疫力,对网络公众来说真假难辨,而信息的源头更是难以捕捉。如“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事件”,从最初一起在朋友圈发酵的谣传到最终形成全网关注的重大舆情,与网络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初衷完全相悖,公众话语权引发深深地思考,在网络世界中如何构建理想的公共领域任重道远。
三、网络公共领域舆情应对及治理建议
舆情视角下的网络公共领域不是单纯的舆情爆发的主场域,还有着公共性与私人性影响而产生的多个价值指向。一方面,官方包括主流媒体不再是舆情引爆的掌控者,反而应当借助网络将公众质疑的舆情引爆点做真相的绝对厘清,以缓解负面情感的流瀑效应;另一方面,私人信息抢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应当得到共同抵制,让网络公共领域传播基本理性和正义为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孙玉雯.网络公共领域的虚假传播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余佳莹.当代中国语境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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