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最近,国内多起涉及儿童的案件频频成为舆情热点。在社会话语权日趋泛众化的传播特点下,经过舆论场的发酵和建议,人们对继续完善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推动相关儿童保护制度细化已逐渐达成共识。
提要
10个月大的女婴被抱走,我们应为孩子创造更安全的成长环境;7岁男孩被父亲从天桥抛下,被轿车碾压身亡,查清事件原因是网友关注焦点;8个月的孩子被父母拿来当挡箭牌,如此行径遭唾弃;7岁男童公交车上遇陌生成年男子“过肩摔”后狂踩头部,“熊孩子”话题再引争议;3岁男孩被精神病妈妈勒死,检察官给孩子写信,“你会成为我们推进我们撤销监护权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指路牌、长明灯”。
5月1日15时04分许,上海青浦公安分局接报称,10月大女婴于当日14时25分许被人在公园内抱走。5月1日22时45分许,民警在一出租屋内找到女婴。当日女婴由爷爷带到公园玩,遇到曾见过的一位中年女子,爷爷将女婴让该女子暂抱一下,遂离开公园去找儿媳,返回后发现该女子及女婴均已不见。历经8小时,警方找到女婴,并将两名嫌弃人控制。
据了解,中年女子与另外一名男性嫌疑人为情侣关系,女子曾谎称回老家生孩子,实为偷偷做了引产手术。男子不知真相,并一直要求见孩子,女子便动了抱一个孩子顶替的念头。
“家长心有点大,幸亏找到了。”
“估计孩子不会再让爷爷带了,陌生人都给抱,而且还离开视线,没有后悔药,只有一次。我一直认为小孩子还是自己带的好。”
“破案讲的是证据,警方能迅速破案把孩子找回来很了不起。但除了人贩子罪有应得之外,孩子爷爷的这个行为超出了一个直系亲属粗心大意的行为范畴。”
“给警察叔叔点赞!”
“希望家人多留点心,同时给警察叔叔点赞!!!”
......
对于此事,网友的观点较为集中,指责女婴家人太粗心、为警察的高效率点赞、提醒家长多加注意。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平安江阳为代表的“政府”类博主对此事也极为关注,除了辅助寻找线索外,更多的是呼吁家长提高警惕,尤其是对“熟人”的戒备。“人贩子骗术大盘点”也被众多“政府”类博主传播。
所幸此次孩子平安找回,不然又会有一个家庭破碎。家长在照顾孩子特别是带孩子外出时,不能有丝毫松懈,在平时做好儿童防走失的家庭教育,在外遇到无家长陪伴的儿童,或陪伴的人可疑等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一起给儿童创造安全的成长环境。(推荐阅读:《寻找失踪儿童,我们做了这些努力》)
4月30日20时许,据@平安九龙坡 通报,4月29日晚8时20分许,四川省蒲江县姜某(男,32岁)带7岁儿子乘坐大巴车从成都来到重庆。当走到重庆九龙坡区袁家岗一人行天桥时,姜某突然将7岁的儿子从桥上抛下,致其被桥下一过往小轿车碾压。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姜某控制,将孩子送医抢救。不幸的是,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姜某家人反映,姜某2017年11月离异后,受刺激行为异常。目前,姜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一起既悲剧又令人愤慨的事件激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警方所通报的“姜某离异受刺激”并不能成为杀死孩子的理由。在新浪微博上,有很多网友疯传这是孩子身患重病,父亲面对昂贵医药费走投无路的无奈之举。这一“洗白方式”很快遭到了更多网友谴责,“就算不是谣传,父亲杀孩子那是甩包袱”、“没钱治病放弃治疗的多的是,谁会亲手把孩子杀了”、“洗不白的”。
警方在通报事件时,未对事发原因进行有效排查,导致了疑似“谣言”的出现,使得网民掀起了舆论战。现阶段,厘清焦点,进一步依据事实情况,作出有针对、有内容、有依据、有步骤的通报,舆情方能平息。
4月28日,三段有关游客偷香蕉和当地居民发生冲突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起了舆论关注。据广西灵山公安通报,4月27日张某驾车途经灵山县文利镇路段时,停车割走种植在路边的香蕉,被附近村民发现后双方发生冲突,过程中造成张某头部轻微受伤,车玻璃被损坏。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受理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当中。
“带着孩子还去偷东西?还拿孩子当挡箭牌。”
“偷香蕉的那个东北纹身男子,还是非常机敏的,关键时刻知道大喊一声“我这有孩子”。这样回去吃烧烤喝扎啤吹牛的时候,就可以说了:‘当时要不是我车上有老婆孩子,我早就干他了。’”
“我们东北人的脸都被这种人丢尽了。”
“当我们和你们一样蠢吗?还误入,两口子为人父母,怎么有脸教育孩子的?”
“不是地域歧视,迁居或者旅游到海南的东北大妈收割当地农民种蔬菜时也是不含糊。”
......
“偷香蕉”事件发生后,吸引网友广泛关注。剧情不断翻转,真相扑朔迷离,网络情绪也随之不断变化。就整体来看,对于该事件,42.8%的网友持负面情绪,认为涉事男子“偷香蕉”行为可耻,还叫嚣威胁村民更加可恶;也有网友认为当地村民行为过激,一串香蕉不至于打人砸车。
“偷香蕉”事件,真相不明,形成多个舆论焦点,并不断演化为舆论骂战。从“偷香蕉”男子、当地村民到灵山公安无一不被舆论攻击。该次事件还上升到地域歧视的层面,东北人被贴“爱小偷小摸”标签。此外,舆论还认为随行孩子在本次事件中最为无辜,孩子父母还存在拿孩子做挡箭牌、博同情的嫌疑。(推荐阅读:《东北人广西偷香蕉掀舆论战》)
4月27日11时38分许,遂宁16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戾气男狂摔小孩,并用脚猛踩小孩头部事件。据同车乘客反应,小男孩顽皮在车上蹦跳,疑妨碍到牛仔男,牛仔男将小男孩击倒在地,并用脚踹、踩小男孩头部。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见状停车将其控制,现场执勤交警向当地派出所通报警情。
4月28日,公安机关认定施暴人郭某天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法对其治安拘留15日并罚款。
如何教育“熊孩子”,一直以来都是争论不休的话题。遇上“熊孩子”,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公交车上演“过肩摔”,双方迅速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从趋势变化图看,舆情量最高峰出现在4月28日12时,此后开始逐渐下降,至5月4日,仍有少量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教育“熊孩子”靠打,站在男子一方,@兼职刺客:除了下手重了点,一点没打错;还有网友觉得不应该仇恨孩子,父母的责任是主要方面,@柳叶刀博一博:你做父亲的现场直接纠正制止了小孩,还有后面的事情么?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作为成年男子,就其“过肩摔”男孩的行为而言确实有些过激,但反过来看,公安机关已经给予其从重处罚。而作为“熊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却并没有尽到更好的管教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有原谅和宽容孩子的底线,孩子监护人更应该约束好孩子在公众场合的行为。
4月28日,@苏州检察发布 一条“3岁男孩被精神病妈妈勒死,检察官10句‘孩子,请你原谅’看哭网友”的微博让不少人为之动容。该封信的收件人是一位被精神病妈妈勒死的3岁男孩杨苏,写信人是办理这起案件的吴江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的付雷。
事发于2018年1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杨艳用两手抓住围巾两端,勒住其子杨苏的脖子,致其倒地失去知觉。经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杨艳处于轻度精神病状态,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截至5月4日,@苏州检察发布 的该条博文已有1万余条转发、评论,点赞数达到了8万+。其中一条“为什么精神病不判刑”的评论热度最高,1万多网友点赞。此外,“为检察官点赞”、“祈祷宝贝一路温暖”、“太心疼”、“应早日用法律明确剥夺监护权”成为主要观点。
对孩子、精神病妈妈乃至整个社会而言,这无疑都是一个悲剧。诚如检察官所说“推进我们撤销监护权公益诉讼”,但是我们仍然不希望看到,起到推进作用的是最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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