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午,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以下简称“浙江省举报中心”)接到网民举报称:某网站含模拟杭州健康码页面,输入姓名即可显示高仿的杭州健康码页面,认为该网站存在破坏防疫,有对人民群众安全造成危害的风险。
图:网民通过“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浙江省举报中心第一时间联合杭州市网络举报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同时会同杭州公安立案侦查,在当天下午即关闭网页并控制该页面开发者。
目前,该网站被关停,网页开发者李某某(男,29岁)已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控制,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网友举报假冒页面截图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多地频发。在全民抗疫最紧要的关头,故意破坏疫情防控,涉嫌违法犯罪。有律师表示,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五款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属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形。对于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规,本案涉案人员李某某理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律师指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涉案人员李某某可能面临赔偿因其行为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病毒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李某某的行为可能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对此,浙江省举报中心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一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要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齐心协力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筑牢网上战疫防线。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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