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前,曾有“明星健康宝照片被泄露,人脸信息打包卖”、“某楼盘售楼部采集人脸信息定向营销”、“游戏上线人脸识别防未成年人沉迷”等相关新闻屡次引发热议,本次《规定》中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重点说明,例如:
1、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同意
2、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必须征得监护人单独同意
3、小区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据蚁坊软件舆情监测系统的分析,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保护人脸安全在网络平台的宣传效果与舆论反馈如下:
基本传播情况
关于司法解释保护人脸安全的相关信息,主要传播主体是官方媒体以及各地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新媒体,传播平台方面基本覆盖了各大网络平台。
从传播起势来看,网上自28日9时左右主要以新闻网站和APP端为传播主力,10时许,央视新闻在社交平台发布博文《最高法:不得强制人脸识别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之后以网民转发与多家主流媒体扩散宣传开启社交平台的强势传播态势,11时热度冲至最高。14时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在主流社交平台接连发文,既有对《规定》中公众较为关切条例的突出,又有转载新华社热评、人民日报评论等媒体的评述。至29日,伴随多平台的协同传播,特别是社交平台上各地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新媒体矩阵的强势扩散与公众讨论助力网络热度持续绵延。
重点平台舆论反馈
在《规定》的整体传播中,主流社交平台、问答社区以及短视频平台这类互动性强以及用户体量大上的舆论反馈值得关注。
中国法院网在短视频平台投稿的“最高法:小区物业不得强制刷脸!”视频评论区,有网友提到自己居住小区就有强制刷脸的行为:“我们小区拍人脸图片,我拒绝了”。问答社区,由中国新闻网、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发起“如何看待”、“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等方式提问,主流社交平台则以#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保护人脸安全#、#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应用#等话题形成聚合讨论。
大部分网友对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保护人脸安全持肯定看法,列举了日常生活中人脸识别的方便以及潜藏的安全隐患,认为这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的有效举措,同时也希望看到《规定》的具体落实以及将来对典型事例的判罚。
在舆论反馈积极性上,除开央视新闻这类本身传播效力极大的权威媒体账号,纵览大多数传播主体的报道效果,相比单纯的对司法解释的报道,结合近期引起热议的新闻进行传播的一般收获了更多的网友互动。一方面,这类报道方式相当于借以往新闻的热度给公众记忆续热;另一方面,实际生活中发生过的事例也能更好地让公众理解《规定》的适用范围,使新闻不仅是传播出去,而是传递到公众心中,有效培养和加强公众人脸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识。
法律监管与舆论宣传并行守护信息安全
如今数字化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科技的发展既给个人带来了方便,也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安全亟需重视。而由于人脸信息的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基本能成为建立确定性个人数字身份的凭证,以往对现实中个人信息的保护较为熟悉的公众,因为近年来人脸安全新闻的屡次报道警惕性得到提高,对人脸信息进行监管的呼声也渐高。此次以法治方式对人脸安全进行监管就获得好评,用法律划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准线。同时,通过舆论宣传培养公众在数据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识也十分关键,在公众个人层面构建一道强有力的信息保护防线后,双防线下为数据安全保驾护航。
新华社热评: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
“……人脸识别,事关人格尊严,也涉及公共安全。为了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份规定还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为依法依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夯实法治保障。
期待有关部门严惩各种侵犯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各方严守法律法规、严管个人信息处理,让人脸识别技术在法治轨道健康发展,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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