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家里总存款两万,用三四千给爱豆打投的求助帖图片引发网络热议,以往关于饭圈的种种话题在网络平台并不少见,藉由此张图片的热传,饭圈以集资、刷榜来给偶像应援的形式再次被暴露在公众视野,围绕此也产生了颇多争论。
5日下午至6日凌晨:民间舆论场催生热度
网上热传图片源于4月初某网友在豆瓣社区发布的求助帖,在社区内形成一定规模热议后,对其的讨论升温也开始扩散到其他平台,这一阶段主要还以个别网友的感慨评论为主。之后在主流社交平台获得大量网友关注则主要依赖于多个娱乐博主的转载博文,传播效力较大的以4月5日下午13时左右@瓜组兔区鹅 、晚间21时左右@肾肾先生 的转载表态为代表,后者博文在数名大V博主的转发扩散下使此次饭圈集资事件得到最大范围的传播,也调动了大量网民对此事的发言与表态欲望,至6日凌晨,数小时内不断堆积的公众讨论使得舆情发展进入第一波高峰,最初豆瓣网友与娱乐博主的“量力而行”言论也成为后期热议的话题设置出处。
6日上午后:主流媒体重话题导向
6日日间,以大V博主等自媒体账号为主导传播铺开的讨论广场、部分网民对原发文求助网友粉籍身份的窥探、源头帖子真实性的质疑等众声喧哗使得网络热度迅速上升,上午10时进入舆情爆发阶段,截至此时,网传集资图片事件中很少出现主流媒体的直接报道。时间转至同日下午后,新华社、人民日报文化时间、南方日报等媒体对此次热传饭圈集资事件做了观点评述,娱乐博主@带头大鸽- 就此次网传图片为起点,对以往较为典型的饭圈集资乱象所做的整理博文被热转,人民网于3月底发布的【人民网评饭圈集资:并非“愿打愿挨”这么简单!】文章也被网民自发传播进入本次舆论演变过程。由此,事件的传播也逐渐完成从社交平台到各新闻网站的平台变更,从宽泛性个案讨论过渡到细致性现象反思的话题深入,使饭圈集资现象相关话题的热度得到持续发展。
饭圈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在饭圈这类内部社群中诞生且规模日益扩大的粉丝集资,集资榜单一般会公布出来,起到粉丝内部纵向对比以及与别家集资金额横向对比的作用,这种将对明星的支持与集资数额相绑定的劣质圈层共识将粉丝经济无限膨胀,很难说是真的花钱买了快乐还是为资本做了嫁衣。从购买代言产品、各类“代签”、到打投刷榜,似乎粉丝花的钱越来越多,可相应换来的东西却越来越无形。在本次事件引发的热议中,有许多网民都认为这种饭圈集资就是非法的,而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故单从没有给予粉丝回报上就成为一般意义上的饭圈集资不等同于非法集资的原因之一。
灰色地带与法律禁区的一线之隔
4月6日新华社评“饭圈”圈钱时,提到切不可让偶像崇拜成非法集资的挡箭牌,这也一定程度表明了饭圈集资这一行为所属的灰色地带,动辄上百万上千万的大额集资背后是一个个粉丝累积而来的实际消费。就拿此次热议中暴露出来的拿家里钱款进行打投的一类现象来看,青少年在参与这类饭圈集资时往往因为分辨能力不足易被鼓动,被饭圈的某些话术言语挟裹而突破自身心理关卡“被动员”,在羊群效应的冲动之下花钱打投甚至进行大额集资行为,很容易陷入“超额消费”“借贷追星”的陷阱之中。而最后由粉丝们集资而来的钱款具体明细与用途缺少监管、追溯性不高、可操作空间大,在粉丝后援会卷款关站等情况下,饭圈集资是否合法、会不会涉及网络诈骗就值得斟酌。
舆论批判声量高涨,加强监管众望所归
在网传打投集资图片引发热议的过程中,有网民提出该打投图片系P图,真假性存疑,相应的也有网民认为此类事情“钓鱼的多,真人真事也多”。饭圈集资现象以及所涉风险的确实存在,以及P图言论的传播有限使得多数网民对此事的吐槽讨论越过了帖子真实性,对饭圈集资这一行为的批判以及其背后存在的种种问题成为舆论热议的中心,负面情绪指向明显。
具体表现为主流舆论对网传拿家里种子钱进行打投的发帖者的指责,对饭圈集资这一形式以及饭圈内部鼓动性、pua式打投话术的厌恶,认为饭圈集资这种行为本就不该出现,进而展开了对话题词条中量力而行用词恰当性、饭圈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讨论等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网民直指与集资挂钩的相关节目、选秀机制与专门方便粉丝集资的软件,认为这些平台本身要负很大责任。总体而言,饭圈集资所暴露出的问题在多次有关新闻与信息的传播刺激下已被多数网民所意识到,不仅仅限于批驳、抨击此类行为,在官媒发布话题评述博文后,希望相关机构能对饭圈集资采取实际可行的措施进行约束与整治也就成为了公众的迫切呼声。
(部分文字、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侵权内容。电话:4006770986 邮箱:zhangming [at]eefung.com 负责人: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