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12月21日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次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消息也收获广泛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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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相关内容在微博客类社交网站上的有关报道最初来自于@中国妇女报 在12月21日上午10点36分发布的一则快讯。紧接着,10点39分,新华社官方账号@新华视点 发布“刑法修正案拟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最新消息,传播范围得到迅速扩大。当日上午,@人民日报 、@中国新闻网等主流媒体相继对该则消息进行报道,高密度的宣传报道使舆情发展在短时间内呈现急速上升的态势,仅在下午1点左右就达到舆情高峰。至22日舆情基本平息,在各地检察院及法院账号的宣传传播下,热度出现小范围回升。
媒体报道动态推进为舆论关注积攒势能
据悉,低龄未成年人负刑责范围的调整始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较草案一审稿增加了以下内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草案内容的持续审议推进伴随着媒体对这一重大事件的快讯报道,公众对此的舆论印象也被不断加深,形成对这一新闻事件高敏感与高关注度的状态,最终形成舆论热潮的局面。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舆论热议看公众关切
从以往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新闻报道与舆论反应开始梳理,多起犯罪事件性质之恶劣吸引公众关注,而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深知年龄是其保护伞,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判罚结果与受害者的境况对比形成巨大反差,公众在心理与道德层面对此类事件的结果难以接受,进而产生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舆论声讨与期望相应法律能够调整的呼声。
此次低龄未成年人负刑责范围的调整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期望,网民期待其能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一定约束效果,也能够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起到最后的慰藉。在报道此消息的博文与话题讨论区,“终于等到了”、“太好了”、“赶紧实施吧”等网民支持、赞同的表态占大多数。在支持低龄未成年人负刑责范围调整的主流表态之外,部分网民也提出了修改法律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担忧: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中,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健康需要得到更多关注,需要定期给未成人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其对自我保护及法律的认识,教育缺失只靠修改法律发挥效用恐难以遏制犯罪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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