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疑似父亲猥亵女儿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舆论争议。31日晚间,警方回应,两人系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
事发10月27日,28日引起舆论关注,31日警方通报,11日1日舆论二次升级。通报前,负面情绪为主,占比49.6%,通报后,负面情绪依旧为主,占比65.7%。
本次事件争议点:
1、警方回应有问题
@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截至发稿,该条微博已经转发4.7w+,评论2.1w+(评论已关),质疑成为主要的声音。除了处理结果不被接受外,通报微博的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
问题①:错别字,“不构成”写成“不够成”,经网友指出后已编辑更正。官方通报出现错别字的低级错误,不严谨的态度,被舆论诟病;
问题②:逻辑问题,当事人系父女关系在前,不构成猥亵紧随其后,致使公众认为“父女关系”和“不构成猥亵”是因果关系,亲缘无罪论被舆论质问;
问题③:结论式通报,基于媒体曝光的情况,大量网友认为已经构成猥亵,警方仅一句“不构成猥亵”不足以令人信服。该结论依据是什么、警方做了什么调查、当事人什么态度、事发真实情景如何等应该公开的信息不见所踪,舆论激化升级。
央视网评论,“是‘父女’就不算‘猥亵’?这样的结论太敷衍!”
作为处理类似挑动舆论神经的公众事件的警方,也不应如此简单粗暴,只是甩出一个简单的结论来回应沸腾的民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无数双盯着这件事情的眼睛背后,是一颗颗想为少年儿童创造更美好世界的真心。这样的真心,应当得到尊重与满足,而不是用一句“感谢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将公权力的傲慢体现得淋漓尽致。
2、是否构成猥亵
舆论①:构成猥亵。视频中男子的行为引起明显不适,公共场合撩衣服、抚摸、亲吻,而且女童明显表示抗拒,虽然可能是无意识的,但事实就是猥亵,毋庸置疑;
@江北iviv:如果真是爸爸喜欢女儿的那种,干嘛大庭广众把女儿衣服撩起来呢?还不停的撩了好多次,无法理解这种不算猥亵的爱。
@丨仰慕丨:亲一下抱一下是正常行为,可这样的行为不是猥亵还能是什么?@dfxbkq:那个爸爸就是猥亵,只是他自己不知道罢了,小孩子缺乏辨识力,他女儿肯定是不愿意不舒服的,一直在反抗说不,但并不十分清楚他爸爸的行为意味着什么,父亲的行为虽然构成猥亵,但不代表生活中对孩子完全不好,这跟挨打不是一回事。。边界意识果然很差
舆论②:亲亲、爱抚是在亲子相处中常见的行为,如果换成妈妈,舆论可能就会不一样,“女权”在发挥作用。此外,法律对猥亵的界定并不清晰,所以警方的通报结果也是可以接受的。
@女童保护: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从法律上看,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
@不加V:质疑高铁猥亵女儿的,等于变相剥夺父亲带女儿的权利,鼓励丧偶式育儿。挠个痒痒拍个背擦擦汗什么的,都叫老婆做了。
@专业戳轮胎熊律师:1,父亲要猥亵女儿,作案时间地点有很多,没必要特意挑难度最高、人流众多、家庭成员都在的火车上。2,视频中并没触及到孩子性器官,乳房等敏感部位。3,背部的动作放慢还原,极大可能是在吹气......(摘取部分)
事件延伸焦点:
1、儿童隐私保护
在没有更多切实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更希望事中的父亲没有主观侵犯女儿的意图,只是随着孩子年龄增长,亲子接触的边界需要更好的把握。其次,对于孩子隐私的保护也要重视。3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害羞、不好意思的思想,换衣服、洗澡、上厕所等会裸露身体的行为,家长要避免发生在非私密场合,同时不断加强孩子自己对隐私保护的意识。
2、儿童性教育
近年来,儿童被猥亵的案件频发,儿童性教育缺失的问题愈发凸显。家长有必要通过科学的方式引导孩子对性的认知,让他们从小了解、热爱自己的身体。同时,让孩子知道他人不必要却有意识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属于性侵害的一种,无论对方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是否是亲人或你认为有权威的人,都要勇敢拒绝!不光是隐私部位,别的地方如果别人碰了让你感觉奇怪、别扭、不安全、不舒服,同样要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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