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
近日,微博盛传此条消息,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据网络消息披露的细节,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其收容教养三年。被害人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赔偿原告1万元的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而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一、未成年人犯法
1、从网友评论分析
“13具有杀人肢解能力,却没有受到法律责任追究?这是什么逻辑?那杀手可以培养13以下的杀手了!”
“杀了人就简简单单赔个钱就完事了?未成年怎么了?未成年就可以杀人不用负责不用偿命吗?”
“这不是鼓励恐怖分子培养小孩去杀人吗?关两年放出来还能继续犯罪!”
……
从网友评论来看,“未成年人犯法”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尽管此案件中的杀人犯是一个年仅13岁的六年级少女,但她却有“杀人”“肢解”“清理血迹”等恶劣行为,网友一致认为,因为年龄而降低责罚标准,不仅对受害人不公,还会威胁社会安全,甚至误导未成年人犯罪。
2、从微博热词分析
微博热词同样暴露出网友的担忧,“可怕”“杀人”“分尸”体现出该事件的恶劣程度,“只需”“只需要”“三年”体现出网友的不满。不少网友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责罚成本如此之低,今后未成年人违法怕将是法治的重灾区,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3、舆论能否推动法制
2018年3月,湖北孝感的一位女生在放学途中,遭人持刀抢劫,并险遭强奸,身体多处被割伤。但因加害者不满14岁,警方不予立案,加害者也不必负刑事责任。此事曾引起极大的舆论关注。如今,“13岁少女杀害同窗并肢解”又再次突破了大众的底线,未成年人伤人事件变未成年人杀人事件,舆论热议之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又成普遍呼声。
法律的初衷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三观不够健全,因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另当别论,而在当今社会里,小孩子发育较快,有些未成年人的心智已完全达到成年人水平,完全可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二、网络谣言
1、媒体官微集体发布不实言论
10月13日,@新浪新闻 首先发布相关博文,报道“13岁少女杀害同窗并肢解”的相关博文,反响剧烈,传播量达10768(转)、8824(评)。@沈阳晚报 @成都晚报 等也参与转发,并使用如下配图:
2、@河池中院 通报声明
因博文中含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等字眼,对此,@河池中院 于10月15日下午做出通报声明。
从@河池中院 的声明来看,此案确实发生,但已于2012年审理完毕,网络上盛传的言论中有多处不实。对于此份声明,网友的态度并不统一:
大部分网友的关注点还是案件本身,而不是@河池中院 究竟有没有参与案件审理判决;
不少网友认为@河池中院 发布的声明只是想为自己洗白,把自己从该案件中开脱出来,证明自己与本案无关;
还有一部分网友的关注点是“造谣”,认为当今网络谣言四起,造谣门槛太低,即便官方微博也如此,使得信息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3、反思
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灵活、便捷之余却大大降低了信息的可信度。更有甚者,不少媒体不惜使用“造谣”、“炒冷饭”、“标题党”等无下限的手段,只为“博眼球”。
在此事件中,12年的新闻被扒出来重新加以包装,引发了众怒、也引发了负面舆情,作为新闻媒体,失去了“真实性”的同时,也失去了“实时性”,更失去了“公信力”。
(部分文字、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侵权内容。电话:4006770986邮箱:zhangming[at] eefung.com负责人:张明)
更多舆情热点请关注:
新浪微博:@蚁坊软件 @蚁工厂 @鹰眼舆情观察室 @鹰眼口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