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10点半左右,山东省减灾中心出发奔赴受灾较为严重的潍坊市青州市的救灾车辆,在经过高速收费站期间,出示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8月23日出具的致各交通检查站、收费站“请予放行为盼”的凭证,高青收费站工作人员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坚持收费,司机缴纳了185元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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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救灾车辆是否可免收通行费的问题,2004年起正式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提出了相关规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山东救灾车辆凭证走高速被收费”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鹰击早发现显示,从23日18时起,相关舆情开始发酵,网友讨论热度逐渐上升,24日8时,事件热度到达峰值(截至24日10时),与此同时,#救灾车辆凭证走高速被收费#登录微博热搜,只是存活时间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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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微博上,参与该事件影响力较高的重点博主除了@头条新闻、@环球时报、@新浪财经 等主流媒体官微之外,还有知名互联网资讯博主@吐槽曝料、@happy热哥 及媒体人@传媒老王 等几位金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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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澎湃新闻 23日18:15发布的博文“山东台风救灾车辆凭证走高速被收费,收费站:未接到免收通知”不仅较早,而且影响也最大,获得1.3万+次的转发,2.5+次的评论,3.2万+次的点赞,影响1170多万人。该博文传播以第一层为主,关键传播节点主要有@彭大石、@李仲伟律师、@老纪有点傻、@皓月依枫 等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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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救灾车辆凭证走高速被收费 收费站:未接到免收通知”的消息一经爆料,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收费员没错,职责所在,关键是相关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出现问题 ”成为主要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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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类事件,不少媒体曾评论批评高速公路收费站仍“不近情理”地对救灾车辆收费的行为。
但也有媒体提到,“收费站自身并没有免收过路费的权利,对于救灾车辆是否收取过路费,完全由各条高速公路公司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广州日报》也曾刊发评论指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过于笼统,能否考虑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作相关免费通行证明,畅通全国高速公路,值得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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