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背景
近几年,因持有、买卖“玩具枪”、“仿真枪”被判刑的案件频现,其中“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气枪射击摊被判三年六个月”、“四川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两个案件形成的社会舆论影响较大。公众称,判处看似“有法有据”,但结果却很荒谬。对于案件的判决,网友的负面情绪明显。
(情绪分析,数据来源:鹰击早发现)
2010年12月7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表述:“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打气球的玩具枪算枪支?
买了几支仿真枪就要被判无期?
什么是“枪口比动能”?
“1.8焦耳/平方厘米”的现实表现是什么?
公众对枪支认定标准本身产生极大疑问,质疑其合理性,另外表示即使标准合理,也超过普通民众的认识范围,莫名其妙就犯罪。此外,还存在不同地域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有记者梳理近年来23个因摆气球摊儿被追刑责的案件,其中17人被改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处管制,仅3人被判处实行。
专家和律师表示,1.8焦耳/平方厘米是对裸露人眼造成伤害的最低值,这一标准对皮肤不会有破损性伤害。并认为,目前的标准太低,导致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枪和真枪的界限,使入罪门槛大大降低。另外死磕条文、机械判决造成了涉枪司法不合理现象。
个案推动法治
近年来,枪支认定标准突然降低,并且突然毫无缓冲期的严格执行起来,民众的反弹情绪强烈。诸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专家、律师呼吁个案推动法制。
2016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交了《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的建议》提案;人大代表、湖北律师蔡学恩提交了《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提案;
2017年两会,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提交了《关于提高枪支认定标准的建议》提案;人大代表、湖北律师蔡学恩提交了《就仿真枪管理提出加快立法的建议》提案。
刘昕(@法律悦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蔚案申诉律师、赵春华二审律师,长期关注仿真枪涉刑案,不断通过微博呼吁个案推动法治,2017年两会期间,联系政协委员侯欣一教授,提出仿真枪相关提案。
此外,@大案、@-sxw14、@王菲说法等一批微博博主也一直关注该类案件。
多年的努力,换来《回复》的发布,是个案推动法治的鲜活范例。刘昕律师称,两高的《批复》并非终局的解决方案,也只是回归本来就应该遵循的常识,适用时也存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要从根本解决问题,还需要公安部提高枪支认定标准。但进步还是需要充分肯定。
《回复》发布
《回复》发出后,网络讨论热度开始上升,但主要是媒体、律师、枪迷爱好者参与其中,其热度远不及“赵春华案”、“刘大蔚案”事发时的热度。更多网友还是喜欢追逐新鲜、有爆点的新闻。截至3月29日15:30,微博上对于《回复》的讨论已经寥寥。
(热度趋势,数据来源:应及早发现)
网络情绪分化
普通民众与枪迷爱好者情绪也是正面情绪居多,但是负面情绪也不在少数。代表性观点是认为《回复》缺乏实际操作性,判决更多取决于司法人员的主观意向。
(普通网友情绪分析,数据来源:鹰击早发现)
对于《回复》,律师群体的整体情绪以正面为主,毕竟个案推动法治也实属不易,而且《回复》对于对于众多仿真枪、玩具枪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即使仍然存在需要完善和细化的部分,但至少迈出了利好的一步。
从词云上看,“进步”、“良性”、“典范”、“祝贺”、“总算”等词也体现了律师群体对《回复》的发布是较为满意的。
(律师群体情绪分析,数据来源:鹰击早发现)
(律师群体相关词云,数据来源:鹰击早发现)
作为两起重点案件的辩护律师,发布了关于《回复》博文,受到大量转发。传播层级达到8层,主要传播节点有@公益大使20171012、@迟夙生律师、@王万琼律师。
(博文传播分析,数据来源:鹰击早发现)
本次《回复》还存在可推敲的地方,但是具有积极的意义,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没有改变说明我国对枪支的管理还是非常严苛的,国家保障人民安全的标准也没有变,而且加入了对主观因素的考虑,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避免了“客观归罪”。这是个案推动法治一小步,也是法治在规范人民行为时所进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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