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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行人翻栏杆上高速,撞到他你也得赔,近日,就有一则这样的判决引发网友各种diss:
2018年1月24日,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广水男子许某(化名)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到广水高速公路上,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事故现场惨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司机许某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传播分析,来源:鹰击早发现
事件经@头条新闻、@澎湃新闻、@华商报 等新闻媒体报道后,迅速传播发酵,引发网友对判决结果的各种猜测和质疑。
情绪分析,来源:鹰击早发现
网友情绪一面倒的倾向了负面,认为“高速公路管理方甩锅”、“驾驶员没有责任”、“法院判决没有依据”。网友议论的焦点主要是:陈某做为一个成年人,理应知晓行人不可以上高速,具有危险性,却明知故犯,害人害己;驾驶员许某在高速上正常行驶,无法预见行人会突然出现,刹车不及导致陈某身亡,自己的车辆也受到了损失,可谓无妄之灾。而法院判决高速公路管理方无责任,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1、认为陈某和高速公路管理方应该承担责任:
@奔吃的Alan:高速肯定有责啊 这人在收费站进去的 肯定被发现了没有人阻拦?
@nk南川:这锅甩的真好,明显是高速公路管理方的责任。
@留德青山在:没有道理啊,要担责也是高速公路管理方。
2、认为驾驶员无责:
@林羽linyu:驾驶员应该无责任,最多就是人道主义援助。【男子驾车不慎碾死法国斗牛犬被索赔两万,民警:没栓绳无需赔】11月30日下午,柳州市胜利路胜利小区路口处,一辆小车往小区内驶入时,不慎压死了一只价值2万元的英国斗牛犬。柳北巡警大队110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事发过程后,警方认为,驾驶员无责任。
3、质疑法院判决结果
@笑笑有风:法院是高速公路给过钱了吧。
@星海风云:有些法官看似人道,其实是践踏法律,为虎作伥!
@-玫瑰君-:为什么担40%,说下理由啊。。。司机受到的精神损失又谁来担责?
@导演陈国星:怎么还会有这种黑白颠倒的判决?应该是判高速公路管理与违章行人各一半责任,司机无责!同意的点赞!
@寞语Silence:判得真好,又给了我一个不考驾照的理由了……
其实,在高速公路上乱跑导致被撞死亡的事故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2015年4月15日,阿涛(化名)与朋友在天水麦积区一火锅店聚会给自己过生日,席间饮酒较多。饭后,阿涛等4人乘坐出租车驶入秦麦高速公路途中,阿涛下车呕吐后向道路对面跑去,与自西向东行驶的由某出租车公司张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阿涛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阿涛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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