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宝马车主甚至从车上拿出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刀不慎掉落,电动车主捡起反向宝马车主砍去。28日晚间,@昆山公安 发布通报: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8月28日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事件开始被媒体报道,引起舆论关注。
发展趋势,来源:鹰击早发现
8月29日,@江苏检察在线 发博通报案件,将事件叙述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此简化的叙述令网友不满,认为检察院“是非颠倒,黑白不分,鱼目混珠,滥竽充数。”
该事件被热议,不只是因为涉及伤亡,更多的是对于电动车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争议。事件传播中,转帖及评论博文占比相近。
博文类型,来源鹰击早发现
网友挖出宝马车主生平背景: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8年8月,因无故滋事、持刀伤害他人被当街反杀。
大部分网友认为,宝马车主生事挑衅在前,电动车主属正当防卫,不应定罪。“如果没有被砍死,那就等社会大哥以后无休止的纠缠,砍得好。”
律师群体对“砍电动车主遭反杀”事件尤为关注,认为正当防卫、构成过失杀人的意见皆存在,但较多的观点为,从法律上讲电动车主可能构成过失杀人,但不宜被判实刑。
@易辩青岛律师王兵:来说一下法律吧,骑车男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从视频中我个人观点是正当防卫,纹身男下车挑事,后回去取刀,取刀砍人反被砍,骑车男在纹身男往汽车方向走时,又挥刀砍人,就是这里,会产生争议。因为如果纹身男逃跑那是防卫过当,如果是再去取凶器那就不属于了,但问题是以当时情况你是当事人的话你能辨别出纹身男是逃跑还是继续取凶器?
@金融犯罪辩护曾杰:电动车男之后的砍人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是本案中,宝马车来自身存在过错在先,同时其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电车男出于激愤夺刀砍人,其目的是出于自卫,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同时,其在作案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等待警方到来,如果其如实供述,或可以认定为自首,则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姜志民-法律服务:纹身男酒驾、携带管制刀具、强占非机动车道、先殴打后刀砍电动车主,是一个典型的涉黑人员,其在先连续侵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若非其砍刀意外脱手,被砍杀的很有可能就是电动车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电动车主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但个人认为绝对不应被判实刑,否则会导致严重负面社会影响!
@吕婧娇-离婚律师:前期没啥争议,典型正当防卫。最有争议的就是“白衣男追砍社会龙哥”的行为:从情理上讲,我认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人家都要砍你了,你能不砍他?但从法理上讲,很大可能还是构成防卫过当,判个过失致人死亡,然后考虑到社会舆论,同时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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