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以来,部分网民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散布虚假不实信息,发表涉疫不当言论,干扰疫情防控秩序,破坏清朗网络空间,网信和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个人和组织的法律责任。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盘点了2022年来12起公安部门查处的造谣传谣案件,呼吁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规,文明理性用网。
案例一:汉中张某编造“抬着麻将桌游街”谣言被拘三日
1月11日,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经查,1月5日,张某(男,32岁)为吸引关注,将他人拍摄的近期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赌博案件过程中扣押麻将机的视频发布到抖音上,并编造“抬着麻将桌游街”的谣言。1月11日汉中公安南郑分局依法对张某处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二:西安张某篡改疫情防控信息造谣传谣被拘七日
1月9日,西安市碑林区张某(女,43岁)“想着西安疫情形势逐渐好转,我就私自把咸阳解封的消息改成西安,发在了微信群里,本想让大家轻松一下”,将咸阳市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落款编造更改为“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其居住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严重误导群众,干扰西安市疫情防控。西安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对张某处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三:西安张某编造“4位老人确诊、800人沙漠隔离”谣言被拘五日
1月8日,西安市灞桥区居民张某(女,47岁)编造“某公寓4个老年人确诊,800多人被拉去定边沙漠隔离”涉疫谣言信息在微信群散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扰乱公共秩序,西安公安灞桥分局依法对张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西安穆某微博发布“第三次物资已收到”谣言信息被拘五日
1月8日,穆某(男,20岁)为吸引关注、增长粉丝,在自己微博上虚构内容发布了“第三次物资已收到”的信息,并故意将信息发送位置虚假标记为省政府家属院。穆某的行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西安公安新城分局依法对穆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五:商洛高某微信群散布涉疫谣言信息被拘七日
1月6日,微信名为“网络科技公司”的高某,在自己组建的微信群内,发布未经核实、没有明确来源的疫情信息,引发微信群友转发,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制造社会恐慌。1月8日,洛南县公安局依法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六:西安曹某编造“西安学生向秦岭转移隔离”谣言被拘五日
1月3日,曹某将一段外地学生放学视频虚构为“西安某学校学生向秦岭转移隔离”的谣言信息在网络发布,造成社会恐慌,干扰正常疫情防控秩序,西咸新区公安局秦汉新城分局依法对曹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七:西安刘某编造“同事一家被带往某地看守所隔离”谣言被拘五日
1月2日,刘某虚构“隔离都在看守所,我同事一家被带往某地看守所”的信息在网络发布,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西安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刘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八:咸阳郜某某造谣“长武来的几百人,快一百人感染了”谣言被拘五日
1月2日,咸阳长武县一网民在业主微信群散布“长武来的几百人,快一百人感染了”“隔离了”等涉疫谣言,引发群众恐慌。经查网民郜某某为博眼球,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扰乱正常防疫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恶劣,长武公安对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九:西安秦某微信群散布不当言论、孙某录屏转发扩散双双被拘七日
1月2日,西安鄠邑区居民孙某(男,30岁)将近2个月前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不当言论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西安公安鄠邑分局依法对秦某、孙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十:榆林学生伪造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微信传播被依法处理
1月1日,榆林靖边县学生张某(女,15岁)使用P图软件伪造《检测报告单》阳性结果利用微信发给袁某(女,15岁),袁某明知实情仍将该报告单发至微信群,引发恐慌和社会广泛关注。1月3日靖边县公安局对二人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十一:西安吉某编造“花费2400元购买到捐赠抗疫物资”谣言视频被拘五日
1月1日,吉某(男,30岁)与某药公司因购买口罩发生纠纷,遂虚构“花费2400元购买到捐赠抗疫物资”谣言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西安公安新城分局依法对吉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十二:西安禹某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扩散被拘七日
1月2日,禹某(男,32岁)在名为“西安馒头协会”微信群内,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并造成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西安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禹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来源:综合网信和公安部门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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